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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8月06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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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关于集中整改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查反馈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对我单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1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局党组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十足的工作干劲,狠抓整改工作,靠实工作责任。收到巡察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工作,认真采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举一反三,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承担问题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细化措施,全力整改

  具体整改工作公开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落实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惠企政策发力不足,局党组2019年以来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学习安排;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的理念树的不牢,未提出并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旗发展规划,没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在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方面,未研究出台相关科技惠企政策。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牛刀小试”政策大讲堂学习活动,常态化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研讨,并落实巡听旁听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修编《乌审旗建设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核心区科技创新规划》,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内容。四是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印发《2024年旗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支持引导企业加大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2.推动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一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部署不全面,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安全生产不到位,根据自治区、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工信局于2022年1月26日发文要求各旗区工科局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民爆行业安全规范工作,旗工科局党组未对指示批示传达学习,也未按要求于1月30日前开展对辖区民爆企业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直至2022年4月份后才对辖区民爆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到位。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方面还有差距。2020年至2022年度局党组均未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度4名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度“一把手”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体现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股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旗有关要求,对有关文件精神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中及时传达学习。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方案》,按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持续加大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四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程,按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五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

  3.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不到位。对检查、督促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未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要求对商务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局党组对商务领域安全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服务和指导不够,对拍卖、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行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进行相关监督检查;2020年以来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未组织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民爆行业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检查,未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有效监管和形成合力方面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管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厘清交叉监管职责,回复关于《乌审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管职责清单(试行)意见的函》的函,明确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漏洞和盲区,制定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方案。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四是执行每季度对拍卖、二手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制度,重要时段和节点开展不定期检查制度(其中每年组织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

  4.应急指挥机制不完善。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关法规有差距。2023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后未进行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2020年以来未对商场、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也未督促企业进行整改;2023年未对民爆行业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评估。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编制《工信和科技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程序进行备案并及时发布。二是联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督促整改责任、健全防范风险化解机制有不足。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弱项。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不严。2020年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力;2022年9月对全旗民爆行业、工业企业、商务领域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问题10条,要求限期整改6条,后未深入企业实地查看整改情况,以企业整改代替部门复查。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力问题,对相关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方案,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针对存在的漏洞及不足,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整改问题跟踪督办,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五是对全旗安全领域的民爆行业,工业领域的盐业批发企业和园外企业,商务领域的酒店、商超、加油站、拍卖、二手车和再生资源回收,科技领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不到位。

  6.对管理企业现场检查流于形式。2022年对监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出具的83份《意见通知书》中,60份缺少隐患问题处理措施、无企业签字盖章,21份检查问题内容不明确,同时发现对未检查出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提升安全监管质效,确保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是严格规范检查意见书的书写,要求《意见通知书》必须明确检查事项、存在隐患问题等内容,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具体落实到人,专人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力度不减地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压力传导,主动深入一线,强化检查督导,有力推动了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过失追责等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582187;邮政信箱:电子邮箱wsqjjj2008@163.com。

  

  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