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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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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十六届乌审旗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乌审旗委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4月28日至7月18日,十六届旗委第四轮第一巡察组对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8月15日,乌审旗委巡察组向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十六届旗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入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严格按照旗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直面问题抓好整改落实。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10项,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党组专题调度会议3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18个细化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个,正在推进3个。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够全面

1.主动肩负五大任务政治责任、带头抓落实情况

1)落实政治责任不够到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不全面。在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五大任务上不够有力,在土地规划、审批供给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局内控制度,编制局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学习,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学习3次,邀请旗委党校老师讲专题党课1次,党员干部自学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开展五大任务相关学习5次。二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五大任务落实工作,编制并印发中共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推动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措施的通知,成立加快推进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五大任务领导小组,制定乌审旗自然资源局2023年五大任务工作台账。三是做好同林草局、发改委关于土地项目、建设用地林地审批等工作的对接,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使用,在建设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相关业务部门可查询分析项目拟选址用地的区域评估情况,并运用到项目生成策划意见中,截至目前共办理业务79个。

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 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股 国土空间规划股 用途管制股 矿产资源管理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情况

1)落实草原植被保护政策不严不实。一是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够。12345便民热线反映的私挖滥采砂石和粘土资源现象较多,执法监督形式单一、未形成执法合力和长效监管机制。二是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矿山绿化验收凭证无项目负责人签字、无验收结果、无日期,施工合同无日期、无授权书,为非法人代表签字。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局执法监察大队与各苏木镇执法局、公安局、各基层自然资源所联动执法5次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7宗,立案查处违法采矿案件34宗。二是制定局监控区域安装清单与重点区域监控看守台账,加大执法巡察与24小时监控,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林草部门。三是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执法动态巡察管理制度》,加强旗境内执法检查工作。四是制定并印发《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矿山基金绿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企业完善相关合同和手续。五是主要负责人同分管领导、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次。

责任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3.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严格。意识形态责任清单照搬照抄旗委宣传部文件,出现“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等字样。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2020年、2021年、202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自然资源局以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班子主体责任,形成由党组书记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组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1次;网格员填写《意识形态网格内日常巡察记录表》3次。二是制定印发《202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同分管领导、党建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次。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4.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情况

1)落实能源安全战略不够到位。一是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前瞻性不足。对各类煤矿、大型投资项目用地需求方面开展调研不足,主动介入不及时。二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滞后,全旗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至今没有出台实施。三是砂石粘土矿市场化出让推进缓慢,截至6月底仍未实现市场化出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各类项目审批、实地建设情况调研指导,主要领导深入陶忽图煤矿、卓正集团企业、中试基地与新街能源等地,协调商议中试基地与新街能源完成压矿协议签字,实地开展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调研;掌握全旗未利用地、耕地基本情况。二是制定印发乌审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三是主要负责人同矿产股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1次。四是编制1个《建筑用砂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砂石矿区块储量核实报告》2个,2宗普通建筑用砂区块已完成市场化出让并公示结束。

责任部门:矿产资源管理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5.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

1)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不坚决,整改落实推进缓慢。全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图斑3个,其中无定河红境滩村10.67亩,为2012年以来农牧民种植的苗木;无定河镇大石砭村7.5亩,为2021年以来农牧民种植的松树和墓地;无定河镇王窑湾村9.6亩,为2016年以来农牧民种植的苗木。截至6月20日,仍未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图斑3个,在正在开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中予以调出补足,已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核。二是围绕全国土地日等各重要时间点、重要活动等认真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工作5次。三是年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63公顷,已全部足额补充到位。四是主要负责人同班子全体开展提醒谈话,压紧压实责任。

责任部门: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股 执法监察大队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6.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情况

1)落实“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登记下移改革工作推进缓慢。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牧区不动产“三权”登记下移苏木乡镇办理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9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2022年试点推动,2023年全面铺开,目前只出台了工作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乌审旗农村牧区不动“三权”登记下移苏木镇办理暨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23〕60号)文件,已完成图克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无定河镇、苏力德苏木不动产“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登记网络延伸和窗口建设。

责任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完成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不够深入

1.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市实施方案情况

1)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意识不够强。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和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2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观看《海的尽头是草原》,引导全体干部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二是成立自然资源局以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测试1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6篇。四是结合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民族政策现场宣传2次。五是编制并印发《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族事务矛盾纠纷化解和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情况

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不够深入。一是安排部署不够到位。2016—2020年工作安排中缺少民族工作相关内容。二是创建材料把关不严。2020年创建工作与当年要求脱节,方案中有“力争2017年底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要求”语句字样。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导小组,党组研究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3次;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1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专题党课1次。二是打造局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阵地1处。三是编制并印发《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复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四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乌审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网络有奖问答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苏里格广场、神水台村等地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好关于“民族政策宣传月”的活动总结。

责任部门:党建办公室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三)推进“五个大起底”不够细致

1.落实“五个大起底”任务总体情况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推动“五个大起底”不够科学有力。一是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效率不高。2023年市下达我旗批而未供土地任务量173.33公顷。截至6月20日,完成供地52.44公顷,完成率30.25%。二是分类施策处置不到位,落实工作不细致不精准。在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过程中,处置方案要求“一地一策”,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多地一策”,未进行逐宗分析。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年上级下达我旗批而未供土地任务目标为0.26万亩,我旗已消化0.2643万亩即处置率为101.65%。二是我局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施“一地一策”,分类处置,进行逐宗分析,其中,闲置土地共消化68.1647公顷,批而未供土地共消化176.243038公顷。

责任部门: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股

完成情况:完成整改

2.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是对违法用地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用力不够。自治区违法用地“回头看”反馈乌审旗各类土地违法问题141项,2023年调度47项,其中40项问题未完成整改。二是追缴欠缴出让金缓慢。2019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轮巡视反馈我旗35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截至6月20日已完成27家追缴欠缴土地出让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回头看累计反馈问题141项,已完成125项,未整改到位16个,其中已批复待供地4个,已组件报厅审核6个,涉法涉诉6个。二是35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已完成整改28家,未完成整改7家。

责任部门:执法监察大队 开发利用与保护股 用途管制股

完成情况:正在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加强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和市局的对接沟通,及时完善容缺手续的办理工作,加快部、厅审批,限时取得用地批复。严格按照土地供应程序,积极推动已批土地的供应工作。

(二)紧盯历年巡视巡察反馈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对启动司法程序的要始终保持同司法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对用地企业的督促,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对未取得用地批复的整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的衔接沟通,严格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加快相关手续的协调办理工作。

(三)结合本职,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完善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7584363;电子邮箱1227797260@qq.com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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