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2022年,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旗上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在承压中体现韧劲,为今后全旗经济企稳回升赢得潜力和空间。
一、民营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一)民营经济占比有所下降
初步核算,2022年我旗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8.0%,较去年下降4.3个百分点。
(二)民营工业企业效益下滑
2022年,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中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7户,其中,亏损企业8家,占全旗规模以上工业户数的比重为60.71%,实现营业收入80.6亿元,同比下降3.2%,占全旗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比重为12.6%,实现营业利润7.1亿元,同比增长31.5%,占全旗规模以上工业营业利润比重为5.0%;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3.13元,比全旗规模以上工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61.50元增加21.63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6%。
(三)民间投资实现高速增长
民间投资持续向好,2022年全旗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4.5%,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4.5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投资增长35.7%,第二产业民间投资增长2.22倍,第三产业民间投资增长55.1%。其中,煤炭开采与洗选业民间投资增长57.6%,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4倍,房地产业民间投资增长76.7%,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民间投资增长1.06倍。
(四)限下民营消费品零售占据主导
全旗限上民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亿元,同比增长0.1%,增速分别较1-10月和1-11月份下降1.4和0.2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100%,其中,限上民营零售额2.3亿元,限下民营零售额33.1亿元,分别占民营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6.5%和93.5%。从消费形态看,民营批发业销售额43.0亿元,同比增长2.8%;民营零售业销售额3.6亿元,同比增长4.3%;民营住宿业营业额0.6亿元,同比下降6.2%;民营餐饮业营业额1.4亿元,下降11.3%。
(五)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营收回落明显
1-12月份,全旗12户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同比下降26.46%,占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8.97%,民营规模以上服务业利润总额0.18亿元,同比增长5.88%。分行业门类看,全旗规模以上民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3.5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4.2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与上年持平。
二、存在的困难
(一)规模以上民营工业经营成本上涨负担重
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中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7户,五成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由于用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涨,企业负担较重,资金周转困难,面临较大的倒闭风险。2022年,全旗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低于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22.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每百元收入中成本为83.13元,比规模以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每百元收入中成本及费用多24.77元。
(二)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发展动力不足
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主要是以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为主导,但近年来受市场准入门槛要求提高及竞争对手增加影响,收入下降明显。规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内部结构不合理,新型产业发展水平偏低,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起不到有效支持,民营服务业企业收入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对策建议
(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企业办事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企业注册、开业经营、项目落地时间。
(二)要鼓励民间资本加大自主创新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要鼓励“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挖掘有潜力、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户,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上规模),通过设立“个转企”“小升规”专项资金,对实现“个转企”“小升规”给予财政贡献、人才激励、项目申报等奖励,增强服务业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