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救助金给付(000511002000)
二 、设定和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 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 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
三 、受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
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 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 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
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四 、办事情形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 料份数 |
填报 须知 |
必要 性 |
受理 标准 |
1 |
临时救助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无 |
必须 |
申请 材料 齐全 |
3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必须 |
申请 材料 齐全 |
4 |
家庭成员及赡养 义务人家庭经济 状况诚信声明及 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无 |
必须、 承诺 告知 |
申请 材料 齐全 |
5 |
遭遇困难情况相 关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必须、 承诺 告知 |
申请 材料 齐全 |
6 |
旗县(市 、区) 以上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要求提供 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政 府部门核发 |
1 |
无 |
必须 |
申请 材料 齐全 |
2.急难型临时救助提供材料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份数 |
填报 须知 |
必要 性 |
受理 标准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必须 |
申请 材料 齐全 |
2 |
遭遇急难情况相 关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必须、 承诺 告知 |
申请 材料 齐全 |
3 |
遭遇急难情况事 实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 发 |
1 |
无 |
必须 |
申请 材料 齐全 |
五 、办理流程图:
六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七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救助确认通知书
八 、审批结果样本:
临时救助确认通知书样表
(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临时救助申请 , 经审查 , 您因 原因造成的
困难情况,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临时救助情形 , 批准您给予 的临时救助。
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 ,旗县(市、 区) 民政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 ,送达人留存一份。
临时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样表
( 工作人员填写)
( 年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临时救助申请 , 经调查审核 , 您因 原因造成的
困难情况,不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的临时救助情形,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
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 ,旗县民政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
留存一份 ,送达人留存一份。
十 、承诺时限: 急难型临时救助5个工作日 ,支出型临时救
助30个工作日
十一 、是否收费 :否
十二 、中介服务 :否
十三 、行使层级 :旗县级 、乡镇级
十四 、审核要点:依法申请临时救助,需符合《社会救助暂 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 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 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 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 核、公示后 ,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金额较小的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 ,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十五 、到现场次数 :至多 1 次(材料齐备)
样表:
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及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家庭
财产收入诚信声明及核对授权书样表(申请人填写)
本人 申请临时救助 ,现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 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 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 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 自然资源、公积 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 遭遇困难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等全部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 取临时救助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愿意退回救助资金 、物资 ,接受所领取金额或物资价值1-3倍以内的罚款, 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急难型临时救助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样表
(申请人填写)
本人 申请临时救助 ,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 遭遇急难情况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 ,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临时救助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退回救助资金、物资,接受所领取金额或物资价值1-3倍以内的罚款, 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捺指纹):
九.办理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102
十.办理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十一.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477-721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