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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4月21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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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教体局开展教育收费问题专项检查,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我局开展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度教育收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让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检查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重点检查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检查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本地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问题。 

  此次教育收费问题专项检查的目标是通过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全面梳理掌握全旗校外培训机构和各阶段各类别学历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的收费情况,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