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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9月25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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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曹永华、张玉亮、任俊祥、刘广宏代表:

你们在乌审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生态保护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全旗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关注及支持。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先后实施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持续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全旗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鄂尔多斯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鄂财农发〔2022〕4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第三轮草原奖补方案,方案已发至各苏木乡镇。全旗第三轮(2021—2025年)禁牧面积为285万亩,补贴标准为7.45元/亩;草畜平衡(休牧)面积为815万亩,补贴标准2.45元/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乌审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实行全年全面禁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要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鄂尔多斯细毛羊每年4月1日—5月31日为休牧期;其他草食畜种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休牧期,其余时间推行草畜平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禁毁林毁草开垦,凡划入林地、草原、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均不得擅自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因此安置点居民每户拓展10-20亩优质牧草种植基地的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待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我旗严格执行,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户。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生态保护工作。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