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8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认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乌审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见习单位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5.见习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2270元/月),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乌审旗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登录“内蒙古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管理系统”(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进行见习单位申报。
二、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
四、政策支持
(一)补贴支持。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本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月)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事业单位、社区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的50%由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剩余部分由旗财政承担,并为事业单位、社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589元/人/月。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保障激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见习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宁其、张千
联系电话:7582201;7582291
地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新区6号楼B座201室)
附件:1.乌审旗就业见习单位审批表
2.乌审旗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
5.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核表
以上附件请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