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金规〔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个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现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可自行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进行查询。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2、不限户籍,在我旗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并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担负情况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
5、2025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除上级财政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借款人先行垫付,后由旗本级财政给予补贴。(旗财政贴息截止2025年)
四、免除反担保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担保: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项目
3、获得市(设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担保贷款;
3、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申报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
(1)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分别提供毕业证书、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6页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4)店铺门头照片及店内照片彩色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两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小微企业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花名册、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和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工资发放表)、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地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窗15、16、7号窗口填写贷款申请表。
2、由于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上级下达指标有限,贷款人员名额将按照提交资料先后顺序确定。确定的贷款人名单中有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将依次递补。
3、咨询电话:0477-7220231
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