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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月19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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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7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审旗丰野供销有限公司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滴灌厂建设项目

无定河镇河南九大队原河南小学旧址

乌审旗丰野供销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为新建滴灌带生产线3条,以聚乙烯颗粒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软袋、贴片、圆柱式滴灌管,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农业节水管8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同时将现有库房改造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及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9405.08平方米。

1.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滴灌带生产线热融挤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措施:热融挤塑废气由引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

2.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措施:循环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送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加工设备运行噪声。措施: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沉淀池底泥、废活性炭、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等。措施: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沉淀池底泥干化后,送就近建筑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废弃包装、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