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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月15日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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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7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15日-20247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7213765

     传  真:0477-721344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

     邮  编:017300

20247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第二净化厂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审〔2024〕17号

2024年7月15日

 

        乌环审〔2024〕17号-----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第二净化厂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