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适用于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3年6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与储备开发、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申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采用分担方式计入土地开发支出。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一般是指从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含工程前期费用、电力管线建设投资、电气、电缆等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三、分担方式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乌审供电公司承担,土建部分纳入土地开发费用进行支付。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项目实施和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开发支出情况。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