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房屋征收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告
部门预算信息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城市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乌审房屋征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 负债征收风险评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旗级人民政府。
3. 负债全旗城市房屋征收行业管理,对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规范房屋征收行为。
4. 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
5. 负责与被征收人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专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乌审旗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更名的通知》(乌机编发﹝2011﹞51号 ),2011年8月,将原乌审旗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乌审旗房屋征收局,隶属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在原旗房屋拆除管理办公室6名事业编制基础上增加事业编制9名,增编后,旗房屋征收局事业编制总数为15名,现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党员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776.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81.9万元,增加75.5%,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还债务中心债务及以前年度补偿款。
支出预算 4776.3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81.9万元,增加75.5,增加主要是由于2021年还债务中心债务及以前年度补偿款。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77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45.54万元,占比5.1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530.84万元,占比 94.86%。
(二)、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77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54万元,占比4.3%;项目支出4570.84万元,占比95.7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棚改项目、拆迁补偿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76.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530.84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7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5万元,原因是比去年减少一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原因是比去年减少一人。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
3、城乡社区类: 4743.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92.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津贴补贴、棚改拆迁补偿等。
三、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 万元,比上年减少2 万元,下降36.36 %。其中:
1、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万元,无增减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2万、印刷费1万、水费0.2万、邮电费0.5万、差旅费3万、取暖费3万、维修(护)费1万、培训费0.8万、公务接待费0.5万、劳务费0.5万、福利费2.7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额4530.84万元,主要由于拆迁征收补偿。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尚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 辆,单位没价值3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力吉玛 联系电话:1362477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