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乌审旗委政法委员会是旗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与旗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旗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旗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及时向旗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维护稳定的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
乌审旗委政法委下设综合办公室、维稳指导室、综合督导和反邪教室、执法督查室等4个股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我委收入1083.36万元,支出合计1083.36万元。无增减情况。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08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83.3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83.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05.07万元,增长126.50%;支出总计增加605.07万元,增长126.5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还清历年债务228万;二是2019年度增加扫黑除恶工作做经费40万;三是2019年度增加防范经费15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8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3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8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2万元,占39.10%;项目支出659.74万元,占60.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3.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83.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05.07万元,增长126.50%;支出增加605.07万元,增长126.5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还清历年债务288万;二是2019年度增加扫黑除恶工作做经费40万;三是2019年度增加防范经费15万元。。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2万元,占39.10%;项目支出659.74万元,占60.9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84.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数量增加,人员经费增多;公用经费8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培训费),较上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规定,压缩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17万元,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7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72.3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74.4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万元,占86.90%;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13.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我委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购置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8万元,用于车辆运行,车均运维费5.78万元,较上年增加0.64万元,增加12.40%,主要原因是下乡用车数量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87万元,接待23批次,共接待12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25.60%,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于要求,严格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维稳责任。今年以来,乌审旗委、政府高度重视“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通过召开旗委常委会会议、信访联席会、专题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等会议和不阶段督导检查,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责任。旗委、政府已累计组织召开信访维稳安保工作专题调度会议2次、信访联席会议2次,召开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研判会议3次、联合接访会议2次,舆情信息联席会商暨意识形态工作调度会议6次,深入各苏木镇、各重点成员部门集中开展安全稳定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和疑难信访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专项督查2次,旗信访联席办、政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维稳工作总体方案》《重点疑难信访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清单》等相关方案文件和任务清单8个,确保将维稳信访安保工作责任层层压紧压实,截至目前,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件。
2.强化工作举措,维护社会政治安全。一是坚决打好隐蔽战线斗争主动仗,不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多渠道获取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掌控工作,牢牢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二是严厉打击“门徒会”邪教势力捣乱破坏活动,坚决遏制邪教向校园、青少年群体、农村牧区和社区蔓延。反邪教宣传基本做到“凡有大型活动必有反邪教宣传”。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反邪教宣传累计18场次,营造了全社会反邪教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特防期维稳安保工作,全力做好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敏感节点等特防期的维稳信访安保工作,圆满完成了“70周年大庆”期间的维稳信访安保任务,实现赴呼进京“零非访”,确保了特防期和敏感节点安全稳定。四是强化防范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政法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好新形势在我旗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制定印发《乌审旗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五是扎实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4月15日,全旗举办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系列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发送宣传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手机短信12000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法治水杯、毛巾等主题宣传纪念品1000个,摆放宣传展板12块,解答各类咨询20余人次。
3.主动化解隐患,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涉稳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乌审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和“清仓”行动实施方案》,以实现“抓重点、减存量、控增量、防风险、保稳定、促和谐”为目标,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期间,我旗9大领域共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7件并已全部化解。二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度。旗信访部门印发《重点疑难信访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清单》、《县级领导公开接访安排》,每天安排1名县级领导到旗联合接访中心接待来访群众。今年以来,县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34批次94人次,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接访9批次18人次,使用信访补助资金成功化解疑难复杂信访事项17起,全部做到息诉罢访。三是扎实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推动“网上信访”,拓宽信访受理渠道。今年以来,我旗通过网上信访反映问题41批次,占信访总量的68.42%。四是严格落实《乌审旗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特别是重点做好土地征用、城建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风险评估。今年对道路建设、防雹点建设项目、广场硬化绿化等15个重大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全部予以备案。
4.平安乌审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细化《关于深化平安乌审建设的意见》,制定印发《2019年全旗政法工作要点》,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严格按照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从7个方面要求全旗各地各部门将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累计8次深入各苏木镇和旗直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把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3月中旬到4月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9月以“加强平安建设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平安建设月宣传活动。
5.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规范综治中心建设。我旗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及《全旗综治中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已全面完成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各类资源力量,形成“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三级综治中心覆盖率100%。目前正推动提档升级,探索建立“流动综治中心”、“景区综治中心”、“区域综治中心”和“警地联动综治中心”。截至目前,我旗6个苏木镇综治中心“一站式”大厅已全部建好,已投入正常运行。73个嘎查村(社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也顺利完成,已投入正常运行。截至目前,6个苏木镇共计办理各类服务事项134867件。二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应用。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了覆盖城乡、条块结合,具有基层特色、体现乌审特点的“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工作模式,使网格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结合点和有效抓手。目前,我旗已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全旗共划定457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563名,为农牧民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多方面服务。
6.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加强基础建设,提升警务实战能力,依照《乌审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政府组织、公安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科学统筹人防、物防、技防资源,以及整体防控“抓重点、破难题、强基础、重防控”的思路,将视频监控、卡口系统、人脸识别和社会面巡控、社区警务等工作作为重点项目强力推进,形成了实战勤务运行、信息主导警务、“所片格”警务模式等工作机制,防控能力和水平有力极大地提升。截至目前,全旗共安装16124部摄像机,其中重点路面安装328部、重点单位6320部、娱乐场所1968部、网吧143部、金融单位1313部、居民小区1036部、其他1330部,报警设备241套与公安机关联网328套,在物流寄递等重点行业、场所安装视频语音系统实时回传属地派出所,全旗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动态条件下预防、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显著提高。
7.不断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一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运用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系统,及时掌控活动轨迹,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截至目前,累计调查评估案件51件,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4名,解除136名,居住地变更10名,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244名(缓刑239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管制4名),均在管控之中。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释人员调查摸底及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对所有帮教对象实行个体化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对重点人员落实了必接必送措施。目前我旗安置帮教人员349人,其中解除矫正人员269人,刑满释放人员80人,未出现重新犯罪,无脱控、失控现象,安置率达到96%、帮教率达到98%、信息核查率达到100%,并为4名安置帮教人员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整合综治、公安、卫计等资源,形成联动效应,定期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登记、筛查、病情风险评估,实现了“一人一档一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9月底,我旗辖区内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患者578人,全旗共登记精神分裂患者211人,服药198人,服药率为93.84%,规律服药150人,规律服药率为71.09%。现摸排梳理全旗3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有53人,已全部纳入治安重点人员管控平台和大情报平台。
8.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一是政治站位方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开展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下设6个专项组职责任务。2019年累计组织召开旗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等各类会议42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调度推进。注重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我旗累计安排专项经费271.36万元,从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和公检法抽调8名干部到旗扫黑办工作,全面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抽调10名精干力量充实到旗扫黑办负责日常事务,有效保障了全旗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二是依法严惩方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原则,以重点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增强推进的整体性、打击的持续性和治理的协调性,切实让黑恶势力无处可逃。截至目前,破获12类案件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3人,打掉涉恶团伙3个,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涉案资金343.4万元;收到各类线索335条,核查办结323条(其中: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33条,全部办结);中央督导组交办旗信访局普通信访线索共42条,已全部答复解决。坚持“打财断血”形成常态,定期组织召开“大三长、小三长”联席会议,扎实推动“三个一批行动”等重点案件的会商研判,确保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累计召开“大三长”会议3次、“小三长”会议22次。三是深挖彻查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制定印发《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已送办法》等制度机制。二是加大逐案筛查力度。对17件12类案件进行了逐案阅卷,共阅卷99卷,对4个案件中9名涉案人进行了提审。筛查发现“保护伞”问题4件4人,均已立案,目前已结案2件给予2人留党察看1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三是加大对已立案查处的政法系统干部深入排查。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保护伞”案件5件,其中涉及政法系统干部3人(干警),结案3件,给予1人开除公职处分,2人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四是加大“一案三查”力度。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4次,按照“一主线、三支线”核查法,对12件12类案件进行了再次逐案排查,对失责失管的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目前,已结案1件,给予1人党内警告处分。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1名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监察建议书4份,目前,已全部完成建议整改工作。四是宣传动员方面。坚持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高频率、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在全旗创建宣传一条街,打造一处主题公园,编排一台陕北说书,录制一首MV,编辑一期电子书“五个一”宣传载体,开展“五个全覆盖”和“十个进”宣传活动,录制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蒙汉双语语音广播,在村村通广播上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扫黑除恶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5万余份,设立各类宣传牌1500块,悬挂各类条幅1400条,开展宣传300场次,发放宣传品9万多件。印制7万封《致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千名党员干部和政法干警逐村逐户进行宣传,全旗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达100%,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五是督导整改方面。中央督导组进驻自治区以来,我旗按照全市部署,立即行动,主动认领,及时召开常委会,采取“接到整改任务立即挂号,整改任务完成及时销号,整改任务未完成一直留号”的对账销号机制,抓紧抓实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并落实3个整改方案(《乌审旗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一阶段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乌审旗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二下沉组督导鄂尔多斯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和《乌审旗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方案任务分解方案》),采取周调度、月汇总,累计认领督导反馈问题78个,已完成整改78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效。
9.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法治乌审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旗委政法委的牵头作用和政法各部门在深化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实现了部门联动、有序推进。2019年,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承担改革任务5项,涉及牵头单位7个,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完成4项,等待顶层设计1项。专项小组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印发《2019年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并实行一月一调度,扎实推进全旗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共登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126件,其中旗委政法委接待来访61件(包括自治区第十三巡视组转办29件),法院、公安、检察系统共登记案件65件,其中检察院受理案件37件(受理不服民事裁判申请监督3件,其他31件,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申请监督3件)、导入法律程序6件、5件已结、1件在程序中。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与准格尔旗进行了涉法涉诉案件互评互查工作;组织旗政协委员及法律专业人士到公检法开展案件评查工作2次,从源头上预防和较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认真执行全旗“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法律“六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1场次,巡回宣讲活动13场,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在全旗建成嘎查村(社区)法治宣传栏74个、法治文化阅览室74个,普法大讲堂10个,法治宣传教育街1条,法治文化广场5个。
10.依法履职尽责,全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截至11月底,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417起,破获293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22名;成功侦破“10·09”故意杀人案件,现行命案实现连续18年全破,有力地净化了全旗社会治安环境。审判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5972件,已审结462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613件,已审结554件;受理民事案件3117件,已审结2546件;受理执行案件2220件,已执行结1504件;受理新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审结旧存行政案件1件,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8件)。二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治爆缉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加大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力度,累计受理治安案件1218起,查处1177起,查处率96.6%,打处违法人员905人。强化公共安全监管。把少发事故少伤亡作为最大的责任,坚持严抓细管实做,全面提升源头监管和隐患治理水平。有效整改交通安全隐患23处,查处道路交通违法16.6万余起,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332起,死亡9人,受伤294人,直接经济损失63.9万元,未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面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取得“遗失被盗零发案、安全事故零发生”“双零”成效,办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21起,打处违法犯罪人员21人,收缴各类枪支40支、子弹100发、雷管101枚、炸药14公斤、黑火药3.11公斤,收到群众主动上交枪支26支、雷管91枚、炸药9公斤。
11.加强素质建设,打造新时代过硬政法队伍。旗政法各部门按照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忠诚、干净、担当”工作目标,狠抓政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狠抓学习教育,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今年以来,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培训2期。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活跃政法干警生活,加强政法文化建设,成功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不忘初心跟党走 扫黑除恶扬正气”专题文艺晚会;组织政法各部门组队参加第三届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职工运动会,参加全部17个项目的竞技角逐,在全市17支政法队伍中取得团体总分第三名。狠抓作风建设,坚持贯彻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职能;坚持从严抓班子带队伍,政法各部门“一把手”按季度向旗委分管领导报告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政法干警《廉政档案》,严格实行每半年向旗委政法委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全方位动态掌握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情况。通过一系列教育、文体活动,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全旗政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因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等重点项目,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0万元,比2018年减少17.00万元,降低15.90%。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缩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33.7万元、印刷费19.6万元、劳务费3.33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差旅费20.4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12万元、其他交通费1.85万元、公务接待费0.87万元、维修维护费1.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5.38万元,增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运行;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保障公务运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斯高娃 联系电话:0477-75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