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二)负责制定全旗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并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拟订和实施全旗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并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
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
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
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制定实施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
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
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
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
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旗人口基础
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实施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
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
(十六)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
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监督指导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纪检、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定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及医保费用结算建议;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负责扶贫开发与支援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二)法制宣教与综合监督股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并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拟订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标准草案;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三)公共卫生股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全旗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定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和实施农村牧区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
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
(五)蒙中医药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全旗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政策;组织制定蒙中医药法制建设规划及进行督查;管理相关的蒙医中医专项经费和相关的重点项目;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结构布局;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监督并规范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旗蒙医中医的教育、科研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拟订蒙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快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蒙医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蒙医中医继续教育工作。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全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导基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4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 4 名。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2 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529.59万元,比上年增减-137.1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度工作量比本年度大。2018年,我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493.62万元,因为增加融资利息。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493.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493.6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493.6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876.93万元,下降-45.20%;支出总计减少-2,876.93万元,下降-45.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有工程款和融资款;二是出台八项规定后控制公务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9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3.62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4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8.66万元,占93.30%;项目支出234.97万元,占6.7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93.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493.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876.93万元,下降-45.20%;支出减少-2,876.93万元,下降-45.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有工程款和融资款;二是出台八项规定后控制公务经费。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8.66万元,占93.30%;项目支出234.97万元,占6.7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8.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9.63万元、津贴补贴221.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7万元,较上年减少-2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货退休;公用经费2,823.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17万元、印刷费36.33万元、手续费费0.03万元、水费0.16万元、邮电费(包括网费)50.98万元、劳务费574.1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81.05万元、差旅费29.14万元、国内债务付息2003.2万元等。较上年增加2,665.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量比上年度大,2是本年度有国内债务付息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的55.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4万元,完成预算的5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52.5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上年度有工程款和融资款;二是出台八项规定后控制公务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占82.60%;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占17.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过费用。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本单位没有出国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4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车均运维费3.24万元,较上年增加3.8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折旧,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台八项规定后控制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73万元,接待28批次,共接待7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考核工作用餐;二是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没有国外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97万元,比2017年增加2,665.28万元,增长1,679.6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量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892.6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买设备;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0.00万元,0.00%,主要原因是:未实施新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4万元,比2017年增加50.04万元,0.00%,主要原因是:购买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他用车4辆,主要用于公务车,2辆车卫计局用,一辆车健教所使用,一辆车公安局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没有,比2017年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17年没有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没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细化水平,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邮电费里包括网费,劳务费和奖励费里包括各项奖励,乡村养老补助,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龙高娃 联系电话:0477-758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