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乌审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要经办全旗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征收、医疗报销、稽核审计、业务经办、待遇支付、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与结算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审旗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室。2018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较上年无增减。单位人员事业编制10个,较上年无增减,单位年末实有人数19人,较上年增加3个。其中正式工10人,较上年无增减,其他人员9人,增加3个,该类人员主要包括地方合同制5人,带薪见习生2人,公益性岗位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2638.86万元,部门收入决算合计2364.1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74.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城镇居民职能整合,重复参保人数剔除,参保人数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6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364.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364.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8.72万元,增长10.20%;支出总计增加218.72万元,增长10.20%。
主要原因:2018参保人员增加,旗级补贴增加,导致收入较2017年增加218.72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6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4.1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8万元,占7.90%;项目支出2,177.36万元,占92.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64.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2,364.1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8.72万元,增长10.20%;支出增加218.72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2018参保人员增加,旗级补贴增加,导致收入较2017年增加218.72万元。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8万元,占7.90%;项目支出2,177.36万元,占92.1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镇居民职能整合,业务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7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办公人员的增加,办公设备进行采购和更换,医疗保险报销增加导致办公日常开支加大,因而加大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8万元,完成预算的8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74万元,完成预算的84.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4万元,占69.60%;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占30.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4万元,车均运维费6.74万元,较上年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2018年维修更换车辆部分部件,导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1.9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93万元,接待25批次,共接待17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市级主管领导及软件工程师对我旗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软件安装;二:市医保局来我单位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较上年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全旗共有参保居民84712人,共筹集资金8611.4万元(含利息),参保率为97.6%。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总额为948.1元。其中,中央356元,自治区67.2元,市级136.9元,旗级188元,农牧民个人自筹200元(蒙古族50元,剩余150元由旗财政补助)。
(二)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大病商业保险保费支出423.56万元;无责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支出280.02万元;基本医保补偿6989.44万元。当年结余 万元,历年结余 万元。
2018年,全旗共有40120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补偿,医疗总费用为14051.02万元,基本医保补偿金额为6989.44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3996人次,医疗总费用为10733.76万元,基本医保补偿金额为6616.84万元;门诊补偿26124人次,医疗总费用为3317.26万元,基本医保补偿金额为372.6万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一是由人社局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宣传组将《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巡回向全旗各学校(幼儿园)和6个苏木镇进行宣讲,使基层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在第一时间掌握城乡居民新医保政策,以便下乡入户向农牧民宣传;二是利用乌审旗电视台、“乌审旗发布”、宣传单、宣传册、微信、QQ等多种途径将城乡居民新医保政策向全旗城乡居民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蒙汉文宣传单7万余份、宣传册3万余册;三是通过“乌审旗发布”、乌审旗电视台“三农栏目”、微信、QQ等网络媒体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蒙汉文版进行了广泛宣传,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补齐短板,大病商业保险、无责意外伤害保险统筹推进。2018年,我旗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8号)文件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承保,大病商业保险保费是从参保人员统筹基金中人均划拨50元作为大病保险保费。截至12月底,全旗共有257人次享受大病商业保险补偿,补偿金额为245.6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15人次,补偿金额为229.86万元;门诊补偿42人次,补偿金额为15.79万元。
无责意外伤害补偿业务,按照《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我旗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乌审旗支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无责意外伤害补偿业务,参保人员无责意外伤害保费从总筹资中每人划拨34元,作为无责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截至12月底,全旗共有288人次享受无责意外伤害补偿,补偿金额为239.41万元。
(三)加强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定点医疗机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重要职能之一,2018年4月7日,我中心组织全旗16家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全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与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议”,同时签订了乌审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次均费用限制管理制度。全年共稽核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2轮次,稽核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无指征用药,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部分出院患者带输液药品,护理等级收费与医嘱不吻合等现象,按照《乌审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5家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并拒付不合规医疗费用5.2万元。
(四)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健康扶贫政策在乌审旗发布、QQ、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全旗贫困人员及时掌握健康扶贫政策。二是将全旗贫困人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将未参保人员信息反馈于旗扶贫办,避免贫困人出现脱保现象;三是将全旗贫困人员身份及享受的政策优惠统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中作了标注,以便就医报销时享受贫困人员政策优惠(我旗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门诊慢性病不分病种,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10%);四是对全旗因病致贫贫困人员进行了入户调查,指导其正确就医,不走弯路,将医疗费用最大限度纳入政策报销范围;五是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我中心与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于2018年6月为我旗贫困人员医保报销开通了“一站式”服务,将贫困人员的所有医保补偿集中到“一站式”服务窗口一站结算。截至2018年11月底,共补偿贫困人员1901人次,医疗总费用为264.03万元,补偿金额为176.3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28人次,医药总费用为213.44万元,补偿金额为151.92万元;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补偿1673人次,医药总费用为50.59万元,补偿金额为24.44万元。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报工作全面推进。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和结算工作,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我中心经与合作银行旗信用联社、各苏木镇、全旗各中小学充分沟通协商,于5月23日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对未持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进行信息采集。截至12月底,我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持卡率达80%,社保卡办理工作将纳入常态化管理中。
跨省异地就医直报工作于2018年6全面启动,截至2018年11月底,共登记、备案149人次,成功结算85人次,医药总费用为146.8万元,补偿金额为81.86万元。
(六)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我中心通过争取财政资金购买了一批标准化档案柜,对历年文件资料、会计凭证、病历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七)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十九大精神、旗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会议精神23次,收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1次,召集全旗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各苏木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开展业务培训4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跨省就医异地结算工作问题诸多,如直报系统不完善,医院不配合,社保卡使用率低等等;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联德)统计权限仍未下放,如按病种统计信息等权限;三是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后,由于缴费时间变化导致原城镇居民存在漏参保现象;四是市内部分旗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报问题仍未解决;五是单病种管理方面,乌审旗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目前已开展的单病种收费标准未达上级单病种限价标准,若严格执行上级单病种限价规定及标准,势必造成医保基金支付虚高的现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秀荣 联系电话:0477-758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