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政策依据: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收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0号令)的有关规定,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按以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二、城镇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政策依据:内发改费字(2016)第323号
收费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290元/m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110元/m2;石材人行道路面360元/m2;石材侧石260元(延米)。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政策依据:内发改费字(2016)第323号
收费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420元/m2、环保砖人行道路面300元/m2、石材人行道路490元/m2、石材侧石260元(延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