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8月21日
16:32
来源: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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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企业因三年内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已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失信经营主体,列入严重失信经营主体的企业将在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系统中无法办理个体户登记注册业务及无法在企业内担任任何高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职务。请各企业尽快完成企业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后带相关资料到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11号楼210办公室)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0477—7213961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