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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05月09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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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乌审旗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加快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程,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推进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实施内容,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为加强我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综合示范工作实效,强化绩效评价成果应用,要坚决杜绝重支出轻管理,重建设轻服务等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为保障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效,加强综合示范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落实纪检、审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综合示范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压实属地和主体责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原则

  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的直接主任主体是旗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农牧民受益。各单位要应切实履行属地和主体责任,根据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监管工作通知,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

  (二)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对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覆盖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行、项目进度、质量、效果,及覆盖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部财务资料。项目承办企业按照要求,每月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企业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乌审旗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的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材料审查为主,不走过场,避免盲区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阶段性拨付主要依据。承办企业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承办资格。

  (六)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出现;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确保项目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突出建设成效,实现惠民、便民主旨。

  三、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乌审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包括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等项目,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重点检查监督旗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情况、运营团队服务能力、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成效、服务台账等工作内容。

  (二)旗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对旗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等工作指导,通过整合全旗邮政、各大快递物流公司资源,构建从旗到村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中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建设、物流资源整合、物流中心运营服务、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配送时效等工作内容。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重点监督检查站点建设情况(包括选址、选人、制度等)、运营服务台账、站点负责人培训情况、站点持续运营机制等工作内容。

  (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监督检查供应链的硬件投入与运营服务、农产品分等分级、包装、预冷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溯源体系、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产销对接活动等。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重点监督检查电商人才培训转化机制、本地化电商课程,培训场次、人次、效果,注重培训质量,尤其是培训后跟踪服务,强化培训转化率和满意度。

  (六)加强固定资产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遗失或被窃,确保固定财产不受损失,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的失管失查问题。承办企业定期盘点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

  四、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按月对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审查材料、座谈交流。

  (三)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1.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2.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乌审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3.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乌审旗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合法、不合规情况。

  (四)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拉出清单,要给承办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承办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负责人,逐项“销号清零”确保底数清晰。

  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项目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三)对监督管理中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四)监管组成员在监管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等,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

  (五)对于违反廉政要求的人员,将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将有关问题提交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委,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

  (六)违反保密要求的,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依法查处。

  旗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邀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对项目自查自纠问题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度滞后、日常监管工作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敷衍消极等作风不严不实的,将交由旗纪监委严肃问责处理。本制度由乌审旗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乌审旗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