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运行管理,提升为企服务水平,决定成立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并将《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运行管理办法》《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随文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
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旗政务服务局决定成立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吴雨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世海 局党组成员、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阿 荣 旗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雪艳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主任
代拖玲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副主任
呼斯林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大厅首席代表
路 瑶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工作人员
李 靖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工作人员
任小刚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工作人员
昝慧敏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工作人员
王小翠 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工作人员
陈 丽 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室工作人员
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推进具体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开办”“企业注销”等联合审批涉及的业务部门落实工作,负责专区“综合一窗”受理模式的推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推动代办帮办接待服务、咨询服务、受理服务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加强专区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完成旗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为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驻服务企业专区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企业专区依托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主要负责向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导办、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转办督办、代办帮办等服务。具体包括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集成服务和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档案查询等综合服务,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咨询、线上受理、预约开户等金融服务。
第四条 服务企业专区遵循“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工作原则,优化整合涉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等相关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实行“综合一窗受理”。
第五条 服务企业专区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要求,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负责对服务企业专区运行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和出件。进驻审批部门负责后台分类审批的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熟悉业务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企业专区,配合受理人员开展综合受理工作,为前台综合受理提供支撑。负责对所承担事项的审批和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精细化、情形化梳理,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并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完善。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七条 咨询导办。服务企业专区导服人员应当现场解答有关业务咨询,引导企业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业务。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咨询,需要有关审批部门解答时,审批部门应及时派人员进行解答,为办事企业群众 提供专业的咨询、辅导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企服 务专线”应当围绕涉企事项办理及惠企政策措施等,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第八条 前台综合受理。
现场受理流程。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对照事项审查要点,对企业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相关审核部门确认后,正式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更正的内容。
审批部门编制事项审查要点不明确或者未及时更新,导致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无法进行正常受理的,由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未按照审批部门提供的事项审查要点进行受理的,由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或各部门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的,部门审批人员按照事项审查要点对电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补充或更正的应通过系统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或更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通过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第九条 后台分类审批。
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即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后台审批部门;受理企业开办、注销等联办事项后,通过物料流转方式分送相关审批部门,并办理材料流转交接手续。后台审批人员应当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核、决定,并将办理结果统一流转至综合出件窗口,办理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
第十条 统一窗口出件。
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审批部门流转的办理结果(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通知书、回执等)后,联系申请人到综合出件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即办件办理结果由综合出件窗口即时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选择执照领取自助服务的,可通过营业执照自助打证机进行自助打印。
申请人选择政务快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的,综合出件窗口应及时联系邮政部门寄送,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现场领取或收到邮政快递送达的办理结果后,综合出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实时更新“出件登记”信息。
第三章 服务举措
第十一条 新开办企业可免费领取“企业开办大礼包”。包含营业执照、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及税控盘等要件,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旗级新设立企业在服务企业专区领取《营业执照》和税控盘后,可自主选择免费刻制印章,由法人或者代理经办人向刻章店发送授权码,刻章店提取相关信息后开始刻制印章,并在2个小时内刻制完成,企业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方式领取印章,相关费用由政府或银行买单。
第十二条 代办帮办服务。代办帮办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求,为申请人提供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包括协助申请人进行名称核准、事项申报、信息录入、电脑端、手机端、自助端操作等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服务。服务企业专区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打印复印、免费邮寄等便利化服务,推动企业开办“零成本”,并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服务企业专区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开展“好差评”。
第十五条 服务企业专区实行电子监察,服务企业专区运行
情况纳入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服务企业专区进驻部门按照《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
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管理工作,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本办法主要考核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进驻部门,包括旗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实效和服务质量、作风建设、人员管理、协调配合等内容,具体见考核细则。
三、考核组织机构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承担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以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方式
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进驻部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
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采用日常调度检查、季度考评方式进行。
(一)日常调度检查。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日常调度检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了解进驻部门工作情况。
(二)季度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评价,每季度末,考核小组对考核指标进行赋分、汇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季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分(当年累计季度考评总成绩/累计考核季度)。
五、其他事宜
(一)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中人员管理部分,不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二)前台工作人员考核按照《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确定绩效。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专区
进驻部门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
评价机 构 |
工作实效 和服务质量 |
40分 |
1.办事指南不准确或审查要点不明确,导致服务企业专区窗口 工作人员无法精准受理业务的,每次扣2分。 |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 |
2.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要从本部门业务“专一手”转变为业务“全能手”,如出现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无法正常解答或办理业务,引起群众和企业不满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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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指引办事群众去后台审批区或私自接件办理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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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办事群众线上提交申请,拒绝线下窗口受理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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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部门不配合电子证照调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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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结果应当通过“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在窗口直接出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到出件窗口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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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
10分 |
7.被“12345”“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意见箱等渠道投诉,经核查属实,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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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40分 |
8.进驻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得分折合后作为本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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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 |
10分 |
9.进驻部门应当配合协调管理小组加强对服务企业专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诿不配合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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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或有关材料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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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要求参加旗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每次扣2分。 |
文件下载: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成立旗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企业代办帮办服务专区管理协调小组及印发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