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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169 分  类:其他;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名  称: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务发〔2021〕2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驻楼单位、各窗口工作人员、广大办事群众:   当前,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7   分享:    下载

各驻楼单位、各窗口工作人员、广大办事群众:

  当前,自治区、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广大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22号)、《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23号)及《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要求,现就近期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保持1米间隔距离;对没有智能手机,不能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入内,请在入厅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社保卡)。所登记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造假,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黄码”和“红码”人员及体温在37.3度及以上人员和近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重合的人员进入大厅。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第一时间向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并带至留观室进行管控,由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相关程序处置。

  三、所有办事群众不要在窗口前聚集围观,保持社交距离,要严格按照叫号顺序在1米线外等候办理。

  四、近期,非紧急事项请尽量暂缓,到疫情缓解后再进行办理;无法证明近期行程和健康状况的人员请委托亲属或朋友代办。

  五、政务服务大厅每天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进行消毒、杀菌、通风,根据疫情情况随时调整防控工作,及时发布防控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倡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蒙速办”APP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等相关业务办理。

  七、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旗纪委监委和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驻楼单位、各窗口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相互告知,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身安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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