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务服务局决定就基层政务公开编制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拟组织6个苏木镇开展集中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审查和公布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建立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权威公布机制。
二、工作内容
各苏木镇要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职能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范围等,全面梳理细化旗镇两级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余均应列入公开事项。目录至少应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要素。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查阅。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办公时间。
集中办公时间:2020年9月5日-9月7日,务于9月7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具体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集中办公地点。
旗政务服务大楼四楼414会议室。
(三)集中办公人员。
各苏木镇选派1名负责人(以便工作中协调对接)和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不限制)。
(四)其他有关事宜。
1.集中办公人员务于9月5日上午08:30前在旗政务服务大楼四楼414会议室报到,并自行携带电脑。
2.集中办公期间,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将出勤情况反馈给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旗政务服务局全程组织参与集中办公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全面推进全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苏木镇主要负责人要部署,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选派分管政务公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统一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办公。
(二)旗政务服务局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苏木镇,将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各苏木镇需填写《集中办公人员联系表》,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对接人,并于9月4日17:00前加盖公章反馈至旗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
联系人:付守玲,联系电话0477-7581960,传真:0477-7581949。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