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旗人民医院、乌审旗第二人民医院(图克镇中心卫生院)、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乌审旗伤害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乌审旗伤害监测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世界卫生组织将疾病分为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伤害是由于能量(机械能、电能、化学能、热能、电离辐射等)突然或短暂地作用于人体,超过机体的耐受能力而导致的机体损伤。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伤害每年导致全球500多万人死亡和更多人的残疾,为大多数国家居民的前5位死亡原因之一,伤害导致的失能调整寿命年(DALY)损失占各类疾病总损失的12.4%,是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伤害由于其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
充分了解伤害信息是开展伤害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前提。伤害信息的来源众多,包括社区调查、家庭医生记录、急诊室记录、住院病历记录、重症监护病房记录以及死亡登记等。从获取伤害信息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以急诊室为基础的伤害监测。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如:以色列、菲律宾、乌干达等)已先后建立了基于急诊室的伤害监测系统并不断完善。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年8月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伤害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89号)以及全国伤害监测总体方案的要求,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疾控中心在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的三家哨点监测医院(开鲁县医院、麦新镇卫生院、小街基中心卫生院)启动了伤害监测工作。2019年5月,全国伤害监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国疾控中心进行了扩点,乌审旗作为自治区的新增监测点之一。
为规范我旗伤害监测工作,获得及时、准确、统一的门急诊伤害发生数据,现制定本方案,指导我旗伤害监测系监测点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害监测工作。
二、目的
掌握我旗门急诊伤害的发生水平、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为我旗伤害防制政策、策略和措施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一)监测对象及监测方式
1.监测对象:在各哨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急诊就诊被诊断为伤害的首诊患者。我旗哨点医院为:乌审旗人民医院、乌审旗图克镇中心卫生院(乌审旗第二人民医院)、乌审旗无定河镇中心卫生院。
2.监测方式:采用哨点监测方式,以年度为单位持续进行。
(二)监测内容
统一使用《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附件1)》进行数据收集,报告卡由各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填报。《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内容包括:
1.卡片识别信息: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编号、卡片编号。
2.伤害患者一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受教育程度,职业。
3.伤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伤害发生时间,患者就诊时间,伤害发生地点、伤害发生时活动、是否故意、饮酒情况。
4.伤害临床信息:伤害性质、伤害部位、伤害累及系统、伤害严重程度、伤害临床诊断、伤害性质。
5.填报信息:填报人、填报日期。
(三)数据录入
各哨点医疗机构均使用伤害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络录入。
四、监测工作流程
(一)哨点医疗机构。
1.凡哨点医院接诊的门急诊首诊伤害病例,门急诊医生接诊到伤害病例后,均应按照《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填卡说明》的要求填写《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2022版)》(包括外省市及外籍人员)。报告卡填好后由专人保管。
2.报告科室接诊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及时上报院内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周一次到门急诊收集报告卡,剔除重卡,对有逻辑错误的报告卡及时进行复核,经审核修改无误后进行整理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伤害病例报告卡通过伤害监测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录入,审核后将数据报至旗疾控中心。
(二)旗疾控中心。
1.旗疾控中心每月对辖区哨点医院上报的伤害报告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报告卡进行复核,合格报告卡录入伤害监测管理信息平台,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所有哨点医疗机构上一季度上报伤害报告卡的网络审核。
2.妥善保管原始报告卡及录入数据库,至少保存最近两年纸质报告卡。
五、质量控制
(一)重视组织工作。旗疾控中心应成立监测工作组,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成立监测领导小组,各监测工作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级承担各自所辖区域内的监测质量的全程控制工作,并进行年终考评。
(二)统一质量控制方法。旗疾控中心和哨点医院根据国家要求对培训、监测对象确认、报告卡填写、数据管理等制定统一的质量控制方案;
(三)加强工作督导。监测工作组承担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伤害监测的督导任务。每半年开展漏报、错报、漏录、错录调查,评估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数据质量。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旗卫健委。负责组织管理伤害监测工作,向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为调整本地伤害预防政策 与策略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本地伤害监测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建设。
(二)旗疾控中心。成立相应的伤害监测工作组。主要负责:
1.按要求参加全国及自治区伤害监测各项培训工作,按年度对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报告人员进行培训工作。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伤害监测总体方案》的要求,按时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监测数据,卡片数据库每三月一次(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之前上报上一季度数据)录入伤害监测管理信息平台。
3.对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至少半年一次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反馈现场督导出现的问题。
4.反馈本地区监测结果,注重本地伤害监测数据库利用和维护。
5.推进本地伤害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保证信息安全。
(三)伤害监测哨点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伤害监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按要求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级、旗(县、区)级伤害监测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对院内相关报告人员进行三级培训和日常培训。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伤害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伤害监测工作。
3.医务科/公共卫生科安排专员负责收集门急诊伤害首诊患者信息以及报告卡的收集、核查,录入工作,发现有漏项、错项或者有疑问、有逻辑错误的卡片立即咨询填报医生,核实无误后再录入上报。
4.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疾控中心。
5.医院专职负责人员经常性对相关医务人员的伤害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每月抽查不少于20例伤害病例进行漏报、错报情况调查,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必要时予内网公布。
6.为了提高报告卡质量,各个医疗机构自制伤害监测管理制度,例如上报制度、奖惩制度等内容。
7.将伤害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
七、项目考核指标
每年伤害监测报告卡网络上报及时率需达到80%以上,漏报率小于10%。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伤害监测工作培训,对辖区内参与伤害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全年数据库进行汇总、整理,需建立1个伤害监测全年数据库。
八、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监测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评估情况和总结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
(二)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技术考核。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评估情况和总结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九、资金分配
伤害监测项目经费,经协调会议研究,原则上填报和录入每张卡片7元,具体由各哨点医院结合自身情况参考制定。
附件:1.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
2.《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填写说明
3.全国伤害监测项目督导与评估方法
4.《全国伤害监测哨点医院工作状况调查表》
5.《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漏报情况调查表》
6.全国伤害监测工作医院督导记录表
7.《全国伤害监测报告卡录入质量状况调查表》
8.全国伤害监测工作县/市级疾控督导记录表
49.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伤害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