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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704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8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庆祝2023年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3〕4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全旗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庆祝2023年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庆祝2023年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下载

  全旗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庆祝2023年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庆祝2023年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方案 

  2023年5月12日是第112个国际护士节,为隆重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促进我旗护理工作发展,充分激励广大护士工作者立足岗位、为民服务、建功立业,为人民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展示新时期我旗护理队伍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提升我旗护理工作者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护理服务理念,强化护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养,继续发扬医者仁心和大爱无疆精神,现将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庆祝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们的护士,我们的未来。  

  二、活动内容 

  (一)选树先进典型活动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热爱医护专业,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乐观向上、坚韧不拔的人生态度。 

  1.组织推荐评选,举办表彰大会。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组织推荐“十佳护士”(10名)、“优秀护士”(10名)、“最美护士”(10名)、“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10名)。将推荐材料推送到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评选出优秀护理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护士、理解护士、关爱护士的舆论氛围。 

  2.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在护士节期间为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围绕护士日常工作和生活,宣传护士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医患和谐关系,彰显卫生健康系统正能量。对评选出的“十佳护士”、“优秀护士”、“最美护士”、“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在卫健系统的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报道。 

  3.举办庆祝第112个5·12国际护士节文艺汇演暨护士节表彰活动。 

  (二)举办关爱护士活动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困难护士10名)。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爱、爱护医护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今年护士节主题,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关爱护士。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和走访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和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护士、系统内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护理工作者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其工作现状、个人需求及意见建议等,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特殊困难的护士等送去关爱和温暖,给予护理工作者们更多的关爱、勉励和尊重,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2.关心关注护士身心健康。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对护士的人文关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护士人力,科学安排学习、工作和休息休假。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让护士劳逸结合,舒心、安心地开展工作。可以通过定期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及时关注护士身心健康。适时组织举办心理讲座,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等,帮助护士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8日前完成“十佳护士”、“优秀护士”、“最美护士”、“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的评选工作。2023年5月12日前完成慰问活动。2023年5月5日起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将典型事迹积极推送宣传报道。 

  四、评选原则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原则。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参评名额进行推荐。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5。 

  五、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包括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近2年内获得市级、旗级表彰的“十佳护士”“优秀护士”“最美护士”不得参加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1.“十佳护士”评选条件:从事护理工作10年(含)以上的临床护士、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临床一线护理工作五年以上、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记录完善,技术过硬,连续三年无医疗事故发生、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热情、周到、细致、工作积极主动,深受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并得到同事认可、廉洁行医,不收受患者红包,不接受商业贿赂,无违法违纪行为。 

  2.“优秀护士”评选条件:从事护理工作10年(含)以上的临床护士、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护理工作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护理技术操作娴熟,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近3年未发生护理差错事故;医德医风高尚,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行医,对病人一视同仁。 

  3.“最美护士”评选条件:从事护理工作5年(含)以上,热爱护理专业,履行救死扶伤职责,事迹突出,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为患者提供科学、周到、热情的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护患关系、刻苦钻研业务,业务基础扎实、护理技术娴熟,在工作中无重大护理纠纷及事故发生,在护理实践中业绩突出;医德医风高尚,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行医,秉公 办事,对病人一视同仁。无医德医风投诉和商业贿赂等方面的举报。 

  4.“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评选条件: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积极弘扬志愿奉献精神,在防疫过程中有突出贡献、感人事迹,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疫情期间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卫生支农、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救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不得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三)违反《护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评选活动。 

  (四)评选工作由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自行评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报评选表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 

  六、评选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式进行。全旗各医疗卫生健康单 位通过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申报,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初审后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报送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对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提交材料如下:1.《乌审旗2023年“十佳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乌审旗2023年“优秀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乌审旗2023年“最美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乌审旗2023年“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候选人申请审核表》。2.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3.从事护理工作年限证明。4.“十佳护士”、“优秀护士”、“最美护士”、“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提供近三年的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真实、文字精练(1000 字以内)。5、提供无违纪、违规意见。6.视频或图文形式的宣传资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5月9日17:00前报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玲燕、杨静  0477-7581823    

  附件:1.乌审旗2023年十佳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 

  2.乌审旗2023年优秀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 

  3.乌审旗2023年最美护士候选人申请审核表 

  4.乌审旗2023年抗疫护理突出贡献者候选人申请审核表 

  5.乌审旗2023年度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参评名额分配表  

  6.乌审旗医疗卫生机构困难护理工作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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