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委各相关股室:
按照《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考核细则的通知》(乌卫健发〔2022〕170号)文件要求,旗卫生健康委决定于2023年1月下旬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管理、考核情况,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综合满意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指标附后。
1.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措施等。
2.资金管理方面。考核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规范使用情况,卫生室及购买服务机构的补助情况。
3.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4.社会效果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
三、考核组人员
考核组人员由卫健委、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组成,各单位根据考核时间内自行组织完成考核。
四、考核对象
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五、考核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核于2023年1月开始,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安排考核工作,考核主要采取查看资料、座谈访谈、电话调查及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要求
1.做好迎检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准备好考核验收的所需材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进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辖区人口底数要清,备好居民建档人员花名册、各重点服务人群花名册等,待考核组抽查。
2.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考核组随机抽查服务对象前要确定抽样组距,即服务对象总数/抽查数,按组距均等抽取考核档案,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3.做好问题反馈。现场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向被查单位书面反馈,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项目工作落实。
4.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的分值将作为核拨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日常监控占30%(含半年、季度等督查情况、指标性考核以年终为主,日常监督可以不进行打分),年终考核占70%。各项目考核组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于2月上旬日前将考核分值报旗卫生健康委汇总。
5.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考核组人员在考核过程中要留有详细考核记录,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明确考核责任。各项目考核组将考核记录、考核情况报旗卫健委备案。旗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1.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