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蒙中管理发〔2021〕85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蒙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1〕87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蒙医药)防控方案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振兴中医药(蒙医药)行动计划2021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卫蒙中管理字〔2021〕60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蒙医药)防控工作通知》要求,现对全旗中医药(蒙医药)防控新冠肺炎工作再做如下强调和部署:
一、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中(蒙)西医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
按照“四有”要求,中医药(蒙医药)疫情防控工作要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坚持中(蒙)西医协同救治和多学科诊疗,落实好中医药(蒙医药)预防和治疗措施,中医药(蒙医药)行政管理人员要参与疫情防控总体指挥工作,各医疗救治组中要有中医(蒙医)专家,旗蒙医综合医院要与旗人民医院建立协作机制,确保中医药(蒙医药)及早介入。对于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可在中医(蒙医)医师指导下前采取发放防疫香囊、茶饮、膏方等中医药(蒙医药)干预措施,提高防病抗病能力,特别是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可通过辩证辩病给予预防性投药。在医疗救治中要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药并用,医疗救治组中的中医(蒙医)专家要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见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四版)》(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四版)蒙文版》)(见附件3)的学习。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医疗机构在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中,要重点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印发的《秋冬季传染病蒙医中医治未病指导方案》(见附件4),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指导群众开展穴位按揉、健身操、膳食情志调理,提高群众养生保健意识和防病抗病能力,在防治传染性疾病方面彰显中医药(蒙医药)的特色优势。加快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建设,提高对新冠肺炎的筛查预警能力,旗蒙医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加快发热门诊规范化改造建设。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使用面积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求。要严格执行“两通道”,发热门诊平面布局应当划分为相互无交叉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设置清洁通道、污染通道,设置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合理组织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线。要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挂号、检验、检查、取药在发热门诊内完成。
强化预检分诊,发挥好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健康码”查验、测温并指导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一体化闭环管理,尽可能不共用CT等医疗设备。对可疑患者要仔细排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早期识别
设置发热门诊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院的首诊医生要负责对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进行真实、准确、详细的登记,开展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影像检查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加强对于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患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CT 检查。患者核酸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在核酸检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阳性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委和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要加强鼠疫、流感、禽流感等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做好呼吸道传染病临床的实验室鉴别诊断。在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时,优先排查新冠肺炎和鼠疫,尽快明确病源,及时有效处置,降低流感、鼠疫等其他传染病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中医类诊所(含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门诊部和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民营中医(含蒙医、藏医)医院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三)落实“应检尽检”,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新入院患者和确需的陪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报告之前不得离开医院。不具备独立开展核酸检测的中医(蒙医)医院,要对入院患者、门诊可疑病例进行采样、送检,得让患者自行转院检测。旗蒙医综合医院要制定核酸检测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要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方案》,加强人员培训,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按照要求参加室间质评,参加室间质评不合格的或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根据病毒变异情况,合理选择不受病毒变异影响、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避免因变异产生的假阴性结果出现。采样点要科学合理设置,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送检样本数量不得超过检测机构日最大检测能力的80%。
(四)加强门诊住院管理,多途径限制诊区病区内人员聚集
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要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科室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要优化就诊流程和诊疗管理,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院要加强住院管理,布局改造缓冲病房、留观病房,做到平战结合。要加强对入院、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用好缓冲病房、留观病房,有效隔离可疑患者。要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杜绝加床、医务人员和患者以及陪护人员在各病区乱窜等行为、实现硬隔离,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五)严格转诊转院管理,避免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
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要当好“守门人”,对发热和有呼吸道可疑症状的患者要立即隔离,不允许擅自转科转诊。要做好“把门人”,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例,应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后,及时由专人专车(救护车)转入本旗区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要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严防病例向市外(旗区外)输出,坚决把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输出关。
(六)做好院感控制,严防医疗机构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责任意识,梳理明确各层面、各科室院感防控责任,做到各科室有院感专职督导员,配齐配强本机构感控队伍。要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感控措施,注重加强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急诊、感染、儿科、呼吸、重症、检验等科室管理,规范诊疗流程,杜绝加床等现象,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医务、医辅人员和所有来院人员个人防护,尤其要重视保洁和医疗垃圾处理人员等后勤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进一步推进医务、医辅、行政后勤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对有接种禁忌症的工作人员要调整到合适岗位。要做好医疗机构环境通风和物体表面消毒。
(七)重视防控物资储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
旗蒙医综合医院要加强“应急规范化医院”建设,尽快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要达到60-80平米,并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其它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相关要求和储备目录,结合本机构实际,储备新冠肺炎防控相关医用耗材、防护装备、消杀用品、专用仪器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做到有备无患。
(八)持续学习培训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反应和疫情防控水平
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要对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发现预警、核酸检测、处置原则、工作流程、医疗救治、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进行全员学习培训,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要开展病例发现、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急危重症抢救等专项模拟演练和桌面推演,强化防控意识,提升应急和防控水平。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全员参加“人民好医生”手机客户端新冠肺炎系列课程学习,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培训和测试,确保人人过关。
(九)做好基本医疗救治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不得因疫情防控采取一关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响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对门诊慢性病患者,视病情可将处方延长至12周,也可转诊到对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日常用药;对血液透析、放化疗等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和孕产妇、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以及接受中医(蒙医)康复服务的长期患者,要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各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要通过中医(蒙医)医疗集团、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体等措施,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升能力,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有条件的中医(蒙医)医院要帮扶若干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呼吸道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蒙医药)治疗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定期分析研究疫情防控形势,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旗卫健委每月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含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疫情防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月月底前进行通报;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每周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院感防控工作的检查调度,要建立完善日巡查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以及院感防控绩效机制,在绩效考核分配中,要向院感防控人员倾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
2.《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四版)》
3.《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蒙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四版)蒙文版》
4.《秋冬季传染病蒙医中医治未病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