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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卫生;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6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19〕129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卫生院,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推动母婴...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卫生院,嘎鲁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推动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全旗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评估工作,请有关单位做好能力平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9年12月11-14日。

二、成立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巴图达来       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武生光         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员:          卫健委妇幼股科员

敖特根其其格   妇幼保健院信息统计监测人员

            其其格         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三、请各卫生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同时要以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辖区内对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评估标准》和《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评估标准》(见附件)开展评估,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四、旗妇幼保健院根据各单位本次能力评估给合日常基层妇幼、儿保工作,于2019年12月14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

联系人:刘瑛   7581825。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评估标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评估标准。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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