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局各股室:
鉴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成立健康教育所。为进一步推进我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和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项目落实,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请各相关单位和股室密切配合,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
一、卫计局相关业务科室管理职责
(一)公共卫生股
1.起草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单位的任务核定;
2.协调相关单位和股室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
3.组织协调基本公共卫生各相关股室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制定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成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绩效考核相关工作部署和任务安排;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数据,并及时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沟通,确保上报的数据统一、真实;
5.组织召开全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调度会,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6.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完成我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年度任务;
8.协助财务股及时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同时按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将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经费拨付至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协调和指导疾控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计划免疫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及项目宣传工作;
10.负责对旗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业务培训,强化疾控中心的指导技术性;
11.负责协调旗疾控中心完成每年4次的督导考核工作,并将每次的督导情况汇总后留存督导记录以备检查;
12.负责协调和通知上级部门组织的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方面的相关会议和培训等;
13.负责对旗疾控中心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培训及业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二)妇幼保健股
1.协调和指导旗妇幼保健所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0-6岁儿童系统管理及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对旗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业务指导,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
3.负责协调旗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每年4次的督导考核工作,并将每次的督导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公共卫生股,同时留存督导记录以备检查。
4.负责对旗妇幼保健机构的两个系统管理督导及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三)法制与综合监督股
1.协调和指导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及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对卫生监督所的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业务指导,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
3.负责协调卫生监督所完成每年4次的督导考核工作,并将每次的督导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公共卫生股,同时留存督导记录以备检查。
4.负责对旗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及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四)健康教育所
1.协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素养促进及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业务指导。
3.负责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4次的督导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报送至公共卫生股,并保存好考核的评分表,注明扣分原因,以备查阅。
4.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季度报表审核工作,并于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旗卫计局公共卫生股。
(五)蒙中医药管理局
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0-36个月儿童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与老年人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体质辨识和保健指导)和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并整理、保存好相关培训、督导资料,以备查阅。
3.完成每年4次的基本公共卫生督导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报送至公共卫生股,并保存好考核的评分表,注明扣分原因,以备查阅。
(六)卫生一体化管理中心和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完善各类基本公共卫生信息模块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平台使用进行专业性培训。
2.负责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上方面的内容,及时发现软件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或软件公司沟通,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基层健康档案信息平台能够合理使用。
(七)旗卫计局办公室(财务)
1.负责协调和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2.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补助资金的本级资金预算、申请与拨付,以及上级配套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3.负责督促将拨付到的上级经费及时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负责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5.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管理相关内容。
二、专业基本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
(一)旗疾控中心
1.协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预防接种、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结核病管理、传染病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及相关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辖区慢性病重点人群和影响因素以及干预措施。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控制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重要评估依据,推进各项慢性病防治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苏木镇卫生院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确保建立的健康档案真实、完整。
3.负责指导基层建设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合理安排流程,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上报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并对基层落实接种任务、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城市地区要以流动人口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发现流动儿童,通过增设临时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等方式,确保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
4.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工作。做好结核病可疑者推荐、患者追踪、随访、督促服药等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组织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培训。要针对预防接种规范和异常反应识别,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慢性病管理、老年人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单项强化培训。培训中,要以强化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导,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战能力。同时要留存培训相关资料(通知、报到册、图片、总结、考试试卷等),以备查阅。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每年督导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并将督导记录和资料留存,以备查阅。
7.参加旗级每年度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报送至期卫计局公共卫生股,并保存好考核的评分表,注明扣分原因,以备查阅。
8.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季度报表审核工作,并于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旗卫计局公共卫生股。
(二)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协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开展0-6岁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及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两个系统管理及避孕药具的发放进行督导考核,每年督导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并将督导记录留存,以备查阅。
4.参加旗级每年度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报送至旗卫计局公共卫生股,并保存好考核的评分表,注明扣分原因,以备查阅。
5.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季度报表中妇幼数据审核工作,并于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旗卫计局公共卫生股。
(三)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1.协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及项目宣传工作。
2.负责督查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监管;负责辖区内中心(一般)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务人员和设备资质的核查、检验检查项目的监管、医疗垃圾的规范化管理、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工作的监管。
3.负责对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督导,每年督导的次数不得少于4次,并将督导记录留存,以备查阅。
5.参加旗级每年度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报送至旗卫计局基层卫生股,并保存好考核的评分表,注明扣分原因,以备查阅。
6.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季度报表中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数据审核工作,并于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将报表报送至旗卫计局公共卫生股。
乌审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