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市场安全监管,确保“五·一”期间全旗市场监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开展“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旗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守住安全底线”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的质量安全和放心消费期盼上来,以“时时放不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全力保障全旗市场监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旗人民群众欢度佳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生产环节以肉制品、乳制品、糕点、酒类等节假日热销产品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原辅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查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要求简洁包装产品,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
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节日期间消费及市场特点,在食品日常监管基础上,以畜禽肉制品、时令蔬菜和水果、水产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饮料、地方特色风味等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车站周边、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特产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行为、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商品过度包装等。严防销售“三无”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食品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 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购货凭证、检验检测证明、食用农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溯源及合格证明文件,严厉查处水果蔬菜、肉及肉制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特殊食品及食盐经营环节以大型商超、母婴店、药品连锁总部和药店、食盐经营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设置销售专柜(或专区)、是否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消费提示及“八不准”“规范管理清单”、是否开展虚假宣传、销售含碘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餐饮环节以单位、旅游景区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道路沿线餐饮单位、工地食堂、农牧家乐、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流动餐馆)、网络餐饮服务等场所为重点区域,以生食、冷食、自制饮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原材料采购验收、餐饮具清洗消毒、凉菜加工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为重点环节,尤其要将水产品、禽蛋类、肉类产品、乳类产品、菌类产品等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情况作为本次检查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严厉查处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以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药店诊所以及大型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疫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兴奋剂药品、冷链药品、中药饮片、注射液等为重点监管品种;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指导安全用药等为重点监督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管理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入。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大型医院、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医疗美容机构、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为重点检查品种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体外诊断试剂、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 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为重点,开展全面自检维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做好应急救援。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果断采取必要措施停止设备使用,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理。
(四)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持续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督促入驻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按要求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获证企业证后监管,重点关注小微型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严查在生产经营中使用非法来源原材料,擅自降低或变更许可条件,停产企业要全部上门现场核查,切实杜绝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整治。对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全面排查,针对“问题气、阀、管、灶”等紧盯不放,对于查处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案件要及时通报产地、进货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开展重点整治,特别是“3·15”曝光的伪劣灭火器、防火玻璃等重点产品,要紧盯不放,严防类似伪劣产品进入我旗流通市场;全面铺开农资领域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广泛开展农膜、化肥、滴灌带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五)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以食品、烟酒、服装、家电等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热点商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大集、庙会摊点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侵权假冒、仿冒混淆商品、假冒专利产品、滥用地理标志专利标志侵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商标侵权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六)加强价格监管
组织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旅游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提供经营服务项目和按有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监督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及停车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落实各种优惠和减免措施;查处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查处虚构原价、虚假特价、质价不符、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手段或标价方式,招揽和组织接待游客行为。
(七)加强计量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道路交通、加油站等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监 督检查的通知》(鄂市监发〔2024〕3号)文件,不断加大对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粮食购销、生态环境眼镜制配场所等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同时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做好燃气报警器的监管;持续开展“公平秤”利民行动,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在符合要求的商品交易场所设置公平秤,方便群众自行称重、就地复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本办法所指的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的计量监管;统筹计量法治和智治,研究技术防范方法和科技甄别手段;加强旅游市场购物商店计量器具、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网络舆情预防及应对处置
加强舆情预警,加强对节假日期间舆情事件的预警,针对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价格等重点领域保持高度关注,对可能发生的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及时部署应对措施,推进舆情防范工作关口前移。加强舆情监测,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搜集和监测,及时了解公众关心的议题和热点事件,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引发的负面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舆情形成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加强舆情处置,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网络舆情,坚持主动介入调查、依法有效处置、积极正面回应原则,第一时间核查舆情事件详细情况,对于一些重大的网络舆情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政治使命感和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真抓实干、严查严管。各业务股室要立即行动,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调度和业务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统筹安排、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稳定。
(二)加强隐患治理,统筹重点工作。要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员工通过举报热线、政务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人民群众诉求举报渠道畅通。对社会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移送追责等必要措施,依法依规严惩严办,切实防范化解市场监管安全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同时统筹推进价格监管、消费维权、打假治劣等节日期间重点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氛围。
(三)强化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要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应急处置工作,“五·一”期间全旗市场监管股室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业务股室务必于5月5日报送节日期间大检查工作总结(需包括检查市场主体和整改问题情况、执法办案情况等)和《“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清单》,食品方面的检查情况报送至食品协调股,其他领域检查情况由各相关业务股室汇总。
附件:“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清单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