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清单库 | ||||||
抽查事项编码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上传机关 | 状态 |
4141506005300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2.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的检查。 3.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 4.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5.自行检查和维保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2003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抽查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现场抽查 | 1.检查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渠道、出入库管理、结算方式、非法配送、票账货款一致性及特殊管理药品系统平台使用等内容。2.检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严格执行凭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超剂量、无处方销售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等行为。3.检查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重点品种。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4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5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6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 | 现场检查 | 企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8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 | 现场检查 | 企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2003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2004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企业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3002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 | 现场检查等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7004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网络监测、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0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1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2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3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4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5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6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3017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6004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6006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8002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19008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25004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3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1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00001012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2003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 1.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2.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4002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5002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文物保护法》 | 现场检查 | 检查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设立文物商店,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文物拍卖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文物的商业活动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7002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网络监测、现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或批准文号,发布相关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8002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法》 | 现场检查 |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19002 | 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 | 《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 |
网络监测、实地核查 |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等材料,是否有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或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等行为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0002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法》 |
抽样检测 | 1.核查信息。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相关法定资质。 2.抽取样品。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內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不得由企业抽样。 3.填写抽样记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4.样品质量检验检测。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核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5.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6.结果运用。将检验结果通知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1002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
现场检查 | 1.营业执照检查。检查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的地址是否相符;查看营业执照中的经验范围能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或包含相应行业的描述。 2.查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查企业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产品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是否覆盖产品细则所要求的检验项目。 3.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根据告知的内容及企业本人所承诺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不相符的现象。 4.查看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主要查看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具备细则中所要求的基本设备、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生产设施检验设施是否符合GB 316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5.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了评价,采购记录保存情况;生产中是否使用了回收料或外购料。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照标准进行了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6.查看企业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200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对企业营业执照内容的检查。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与所取得的许可证载明的对应内容相一致。 2.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内容的检查。核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是否与企业实际生产的目录内产品相符合。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300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质量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1)查组织机构,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查管理职责,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3)查有效实施,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2.生产资源提供情况的检查。(1)查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2)查检验设施,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的检验设施及场所,是否能正常运转,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人力资源要求情况的检查。(1)查管理及技术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2)查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位职责,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技术文件管理情况的检查。1)查技术标准,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2)查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工艺文件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5.过程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1)查采购控制,是否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并记录。(2)查现场管理,是否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的放置作出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放置。(3) 查质量控制,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4)查不合格品,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是否按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 6.否决项情况的检查(1)查生产设施,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的生产设施及场所。 (2)查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4002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2.进货查验结果的检查 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 4.产品检验结果的检查 5. 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 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5002 |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 2.进货查验结果的检查 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 4.产品检验结果的检查 5. 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 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 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6002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管理、档案的建立及实施; 7.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票证索取及销售记录等; 8.食品贮存的检查; 9.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人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是否明确人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7002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管理、档案的建立及实施; 7.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票证索取及销售记录等; 8.食品贮存的检查; 9.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人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是否明确人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8002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管理、档案的建立及实施; 7.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票证索取及销售记录等; 8.食品贮存的检查; 9.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人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是否明确人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29002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管理、档案的建立及实施; 7.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票证索取及销售记录等; 8.食品贮存的检查; 9.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人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是否明确人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30002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2.查看提供网络送餐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在其相关网页进行公示。 3.查看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4.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5.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32002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是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2.查看原料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查看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34002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是否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查看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是否按标识区分使用。 3.查看专间内是否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是否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4.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36002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有毒有害物质是否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39002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 2.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正常使用。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0002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2.查看烹饪场所是否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3.查看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查看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5.查看专间内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6.查看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7.查看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8.查看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2002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查看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4002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查看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查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查看是否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4.查看从业人员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6002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一般) | 《食品安全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7002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管理责任明确、组织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情况。 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3.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人场销售者档案。 4.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相关信息。 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6.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7.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8.批发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人员等情况。 9.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8002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1.销售者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 2.销售者是否具有相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 3.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定期检查库存。 5.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6.销售者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是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7.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明显位置如实公布农产品相关信息。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49002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 7.特殊食品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0002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 7.特殊食品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1002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 7.特殊食品的检查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2002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抽样检验 | 1.对被抽样单位的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件。 2.现场信息采集: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4002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计量法》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检定,是否有检定标志和检定合格证书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5002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法》 《计量法实施细则》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授权开展工作情况,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情况,检定、校准工作质量,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后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总局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6002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法》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企业产品包装及技术资料,市场交易等是否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7002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计量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抽样检测 |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 C 标志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检查定量包装商品是否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实际净含量及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58002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节约能源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
抽样检测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41415060059002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 抽样检测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41415060060002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计量法》 《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的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等信息进行核查。 2.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的检查。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3.对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性相关信息的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4.对检验检测机构有效性相关信息的检查。检查资质证书及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相关机制的建立情况、检查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上报情况、检查相关检查、整改、处罚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1002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标准化法》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3.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4.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2002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标准化法》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2.团体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3.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四条、《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3001 | 商品条码使用检查 |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过期未续展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2、是否存在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行为; 4、是否存在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行为; 5、是否存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行为; 7、是否存在条码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8.生产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是否存在未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行为: (1)食品、农副食品、酒、饮料、茶、烟草制品; (2)种子、农药、肥料、饲料、日用化学品; (3)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医药、保健品; (4)纺织服装、皮革制品、纸制品、工艺美术品; 9.系统成员是否自商品代码编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 10.生产者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时,是否自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合法有效证明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 11.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是否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12.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是否使用了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店内条码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 13.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是否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14.商品条码印刷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 15.印刷企业是否查验印刷商品条码委托人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4001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1.检查专利法律文件是否有伪造的情况,应核实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编造不存在的专利号、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专利文书。 2.检查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的情况,应核实专利法律文件是否存在篡改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说明书、权利要求等内容的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5001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1.已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是否存在专利权类别、专利号、附加文字、图形标记、方法类专利、专利申请标记或其他不规范行为。 2.产品专利宣传是否存在假冒专利的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6001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情况。 2.检查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是否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检查市场主体使用的商标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申请商标注册,而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检查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烟草制品商标注册证。 4.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5.检查市场主体是否有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况。 6.检查市场主体是否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7002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检查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 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是否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是否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2.检查证明商标使用人是否未履行该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否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使用该证明商标。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8002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完备情况。 2.检查商标印制单位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0069002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1.网络在线检查。浏览商标代理机构网站(如有 ),查看其商标代理业务推广广告宣传情况。 2.现场检查。查看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推广书面广告宣传材料;随机抽取 2户商标代理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有无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情况。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4141506261400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的监督检查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年)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41415062613001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选择适当方式公布检验结果。 监督抽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抽验应当支付样品费,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现场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41415062607001 | 化妆品生产(卫生)的监督检查 | 1.【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卫生部令第3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给人民政府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2.【部门规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13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监督发[2005]190号修改) 第二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
现场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核通过 | |
41415062606001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消费的监督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本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现场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41415062602001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1.【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2.【部门规章】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实地检查或者书面检查 | 1.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2.检查经营者是否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订)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
随机抽查 | 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安全监察 |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订)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011年5月3日公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随机抽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安全监察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认证监督管理 | 1、《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5月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第三条第三款: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
随机抽查 | 认证监督管理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订)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随机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六条: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2011年1月质检总局2011年第11号公告)第八条:年度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许可证相关法定义务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检查;第二十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工作,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获证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在对获证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所实行的综合监管模式。 |
随机抽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1、《计量法》(1985年9月通过,2013年12月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通过)第二十一条: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2004修正)》(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计量监督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计量活动进行重点监督。 |
随机抽查 | 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6.【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7.【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8.【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9.【部门规章】《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0.【部门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1.【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12.【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13. 【部门规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4.【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15.【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1、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2、检查代表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3、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4、个体工商户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对市场主体报送公示信息的检查 | 1.【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部门规章】《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3.【部门规章】《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4.【部门规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5.【部门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6.【行政法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7.【部门规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 1、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2、检查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3、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5、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6、检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提交的年度报告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7、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可以取得联系。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 |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随机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