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原则上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检查。除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库,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再次公示并报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10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将列入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计划向社会公示,各成员单位要秉着“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加大联合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联合检查的频次和检查对象数量,要按照检查对象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各部门要按照DB15/T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本年度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并对阶段性完成情况实施业务系统后台督查,未按计划完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已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的任务按时完成并100%公示检查结果。
附件: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乌审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 |||||||
乌审旗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起止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幼儿园 | 规范办园、学生食堂、规范用工、三防建设 | 民办幼儿园 | 3-6月 | 教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 |
2 | 中小学幼儿园 | 规范办学、学生食堂 | 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 3月10日 | 教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校外培训机构 | 规范办学、规范用工、三防建设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 3-12月 | 教体局 | 人社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 |
4 | 店外经营 | 乱堆乱放 | 嘎鲁图镇区内个体工商户 | 5月至10月 | 执法局 | 市场局 | |
5 | 静态车辆管理 | 违停 | 嘎鲁图镇区内街道 | 3月至5月 | 执法局 | 交管队 | |
6 | 安全检查 | 1.用火用电安全2.消防设施3.安全制度台账 | 本辖区内大型商超,加油站 | 5月至10月 | 工信和科技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队 | |
7 | 道路客运运输 | 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进入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出租车公司、汽车站、公交公司 | 7月至10月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道路普货、危货运输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监督检查。 | 旗境内普货、危货运输企业 | 7月至10月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 |
9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旗境内机动车维修站点 | 7月至10月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 | |
10 | 公路养护 | 公路养护监管、公路巡查 | 旗境内县道、乡道、村道 | 7月至10月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 | 全旗担保公司检查 | 全旗融资性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全旗融资担保公司 | 5月至9月 | 金融服务中心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审核权限内占用或者征用林草地情况 | 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或者征用林草地情况。 | 本辖区内能源企业 | 7月至10月 | 林草局 | 能源局 | |
13 | 养老机构 | 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 | 7月至10月 | 民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4 |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2023年3月至12月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
15 |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023年3月至12月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
16 |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023年3月至6月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
17 | 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监管 | 农药的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2023年3月至10月 | 乌审旗农牧局 | 乌审旗市场监管局 | |
18 | 行政执法 | 检查防雷防静电检测 | 易燃易爆、危化场所、企业 | 3月至10月 | 气象局 | 旗应急管理局 | |
19 | 联合随机抽查 | 1.“一金三制一公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础制度落实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施工企业 | 7月上旬-7月下旬 |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乌审旗人社局 | |
20 | 随机抽查 | 本年内是否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本辖区内企业 | 7月至10月 |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1 | 统计资料检查 | 1、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2、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检查 | 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7月至10月 | 乌审旗统计局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2 | 医疗机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 医院、诊所、卫生院 |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3 | 公共场所 | 1.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2.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检查;3.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4.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检查 | 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 |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4 | 消防器材销售及使用场所检查 | 消防器材销售及使用场所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场所 | 3月1日至3月31日 | 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5 | 教育培训情况 | 1.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情况 | 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 | 6月至11月 | 应急管理局 | 能源局 | |
26 | 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扫黄打非等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安全生产 | 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3月至12月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消防大队、治安、派出所、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7 |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 | 1.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不得违反诊疗规范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4.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 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 3月—11月 | 医保局 | 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局 | |
28 | 煤矿行业检查 | 越界开采,采矿证是否齐全 | 本辖区内煤矿企业 | 7月至10月 | 自然资源局 | 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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