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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723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08日 名  称: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24〕1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面向各单位开展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公益性岗位开发要求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社区从事保洁、保绿、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员、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理员、公路养护员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岗位;

(四)各单位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1980/月(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旗财政补贴491/月。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三、申报时间

2024428日—528

四、申报单位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

五、岗位申报

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前往党政新区6号楼B座(102办公室)申请。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根据预算规模及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确定申请公益性岗位及数量,并反馈给申报单位。最后由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联 系 人:郑春艳  巴音伊布盖乐

联系电话:0477-7582291

电子邮箱:1170163070@qq.com

联系地址: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号楼B102办公室

 

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8
文件下载: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附件: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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