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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2848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审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21〕2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关股室: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鄂尔多斯...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审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分享:    下载

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关股室: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经办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0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聚焦社保待遇发放和各类资金支付问题,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人社全领域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风险,持续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打击贪污、侵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基金资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类资金安全完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达布希格其   旗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王向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燕飞世       旗社保和就业中心主任 

  成  员:牧  仁       旗社保和就业中心副主任 

          贾耀华       旗社保和就业中心副主任 

          阿拉腾布拉格 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吉仁巴雅尔   旗人社局社保就业股股长 

高  阳       旗人社局劳动关系股股长 

敖特根图那拉 旗人社局社保就业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向军(兼)任,敖特根图那拉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汇总情况、材料起草等全过程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排查范围 

    全旗人社全领域基金和资金。具体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管理情况,就业资金(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小额担保贷款等)管理、支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排查内容 

    主要包括待遇和资金审核、发放、支付、资格认证等管理情况,与待遇发放、资金支付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社保卡管理情况,稽核内控、基金监督工作情况等,突出以下重点: 

(一)社保待遇发放异常情况。主要排查2019年以来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月发放金额超高、一年内有2次以上发放金额较高的情况;因死亡原因暂停待遇发放人员恢复待遇、补发待遇情况;人员死亡终止参保关系后恢复待遇发放情况;非工作时间段(如深夜、节假日等)批量操作暂停转正常发放、待遇调整或补发等低频高风险业务情况;多个待遇领取人员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情况。 

(二)待遇核定、发放情况。核定待遇前未对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状态等进行比对;核定待遇时存在手工核定、录入结果情况;发放待遇前未经过待遇审核,未按月或定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生存状态、服刑情况进行比对;待遇发放审核没有全部实现系统内办理,存在部分发放业务手工审核情况;待遇发放审核环节存在只核总数,不对人员增减、大额发放、待遇补发等明细进行审核的情况;未对每月待遇发放不成功业务进行核实。 

(三)待遇发放内部控制情况。存在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待遇审核等初审复核权限,能够一人通办待遇发放、补发业务的情况;经办人员个人账号、密码管理不善,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借给他人使用,或账号密码被盗用、冒用情况;待遇发放业务人员与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兼任;待遇发放与待遇资格认证由同一人负责。 

(四)基金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社银人工报盘情况;没有安排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进行审核,支出户发生额明细、余额存在核对不一致情况;会计、出纳兼任。 

(五)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情况。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未建立行政嘎查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未及时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标识;跨部门数据比对、手机APP等自助认证结果未嵌入经办系统;对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的确认未建立初审、复核机制,不留存佐证材料;部级下发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未得到应用。 

(六)社保卡管理情况。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没有回收入库集中保管,其中已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未清理;社保卡银行账户存在违规未见面激活的情形。 

(七)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系统未对待遇发放银行账号、待遇发放状态等关键信息变更、待遇核定、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设置初审、复核功能,并做到权限互斥;未对大额支付、多次补发、死亡注销后恢复参保、待遇手工调整等设置预警功能;系统管理员、安全员、操作员“三员”分立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登录系统没有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等实名制管理方式;离职、离岗等用户未及时注销系统权限;系统操作日志功能不齐全,不能按条件筛查查询。 

(八)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社保业务系统未接入省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生存状态等关键基础信息进行校验;没有以接口模式与部级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实现对接,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问题的数据比对;未按照《关于部级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期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1〕4号)要求,推进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九)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情况。未对合作银行的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合作银行未对待遇发放信息与银行账号信息不一致、待遇金额异常等情况进行核验、提示、停止支付;未落实支出户账户变动提醒功能。 

(十)经办稽核、基金监督情况。2019年以来存在未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瞒报、谎报要情的问题;未按上级部署开展经办风险防控自查;未按规定对各级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未按比例对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等高风险业务定期进行稽核;没有按照数据稽核规程要求,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实施数据稽核。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经办业务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问题。是否存在一年以上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未及时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情况;工伤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和待遇支付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政策及有关规定。 

(十二)就业资金管理以及使用情况。是否违规分配、下达以及滞留、截留资金等问题;受理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把关不严、降低标准、扩大范围、串通造假等问题;审核不严不实、违规审批、超期办理等问题;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资金等情况;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资金等情况;擅自增加、减少支出项目等情况;重复享受、超期享受资金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采取自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立查立改和健全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和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自查,旗人社局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落实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做到立查立改。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5日前)。按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旗人社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异常数据、异常情况口径,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5日—6月20日)。对照排查的12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风险自查,并对国家统一下发的疑点数据,做好核查工作。 

(三)现场检查阶段(6月20日—6月25日)。旗人社局组织人员相关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以查档案、看资料、看系统、看现场、问情况为主,并根据情况开展座谈交流 

(四)总结报送阶段。相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要将风险自查情况报告和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28日前报送至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将我旗风险排查情况报告和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至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基金资金监管科。下一步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五)整改落实。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形成问题和风险清单,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力推动整改落实。要坚持结果导向,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需要逐步整改的,要明确完成时限,逐项对照销号,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与中央巡视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将存量问题尽快整改到位,防止在专项整治中再次出现。旗人社局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缓慢地将通报约谈,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责令“补课”“返工”。 

(六)健全机制。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深挖原因,对排查发现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隐患,切实提出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的相关举措,推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用制度机制长效确保基金和资金安全。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强化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真正杜绝风险隐患再次发生。 

六、其他要求 

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社会保障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基金和资金管理使用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将专项整治作为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密切配合。基金监管、政策及社保就业经办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检查,汇总报告情况。配合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政策口径解释,基金资金风险隐患排查,异常数据、异常情况核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紧盯问题。要结合历年待遇发放、资金支付等案件和纪检监察、基金审计、监督检查、内控稽核、举报投诉等发现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查找问题漏洞,摸清风险底数。要加强对异常数据的核查分析,深入排查是否存在基金案件可能。要严格对照要情报告制度开展自查,存在隐情不报、重情轻报的,应在6月底前补报重报,仍然不报或阻拦报告的一律追究责任。要强化自查自纠,鼓励有问题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对风险排查期间不主动说明的,后续发现时一律从严处理。 

(三)确保质量。要综合采用梳理流程、查看系统、核查日志、抽查资料、盘点对账等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如实上报情况。上级抽查时,将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核验,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披露不到位的,责成重新自查,并给予相关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立查立改。在排查发现风险漏洞的同时,注重推进问题整改。属于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不力的,如取消社银人工报盘等,要尽快整改到位,防止风险管控不力再出问题。属于制度尚不明确或有待完善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有操作性的建议,为自治区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基础。同时要加强干部管理,待遇发放、待遇审核、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应立即调整。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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