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592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06日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20〕6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9号)(以下简称《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工作 

   (一)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类别比例、编制注册人数设置岗位数(编制数大于注册数的,按编制数设岗),其次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层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不超过专技岗总数20%,其他事业单位不超过专技岗总数1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专技岗总数40% 高级岗位分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副高内部比例为1:5),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五、六、七级内部比例2:4:4);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八、九、十级内部比例3:4:3);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  一、十二级内部比例5:5),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不占比例。 

   3.工勤技能岗: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到五级,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的设置比例为工勤技能岗总数的2%3%20%30%30%15% 

   (三)岗位设置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 

   3.岗位设置方案由本单位负责人员会议讨论通过; 

   4.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局核准。 

   二、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 

  (一)开展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成上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包括新转正人员)可进行岗位聘用或补岗竞聘。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处分处于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依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竞聘人员应逐级向上级岗位聘用,竞聘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一般应在原等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竞聘副高级以上岗位一般应在同层级原等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完成规定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和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学习。 

  (二)岗位聘用和补岗竞聘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对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由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聘用结果报人社局备案。 

  5.事业单位根据审核批复的聘用结果文件,变更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条款、到组织人社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三、岗位设置、补岗竞聘申报时间 

  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所属所有二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补岗竞聘审核申报工作。岗位设置、补岗竞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即完成上年度年度考核工作至5月底,其余时间不予审批。所有表格、附件下载: QQ104999599或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微信群。 

  联系电话:7582199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6

上一篇: 转发《关于解决疫情防控推迟开学期间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呈报2020年度经费预算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