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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960 分  类:劳动、人事、检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1日 名  称:关于进一步严肃严格开展全旗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人社发〔2018〕9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基层党委、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严肃严格开展全旗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1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基层党委、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建立防治吃空饷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旗防治吃空饷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防治吃空饷问题重新抬头反弹,结合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督查情况和我旗2018年前三季度“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上报反馈情况,现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严肃严格的再全面组织一次防治“吃空饷”问题的自查自纠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和《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好2018年前三季度以前集中治理成果,从“吃空饷”情形界定、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组织领导七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按以下10类情形核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单位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因病假、事假时间超过相关规定时间的,用人单位未及时按规定执行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7、因各种原因,出现领取国家财政双份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或未及时上报整改的,现仍继续领取的。8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借调工作人员。9、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10、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充分认识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积极营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自觉严格地做好本部门防治“吃空饷”问题的自查自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及时上报防治“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2.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10日,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汇总后以文件的形式,按照归口管理务必于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旗委组织部门、旗人社局。

2.3.自查自纠汇总上报后,旗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和自查自纠上报反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中如发现隐瞒不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细致等情况,一经发现根据相关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委部门报送地址:党政新区一号楼121室 

联系电话:7583234

  人:纪振宇 

政府部门报送地址:党政新区六号楼C座204室

联系电话:7582196(行政、参公、事业)

  人:郭虎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表

附件3:《全市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         乌审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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