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2018年5月28日至5月31日,分别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手续。
联系人:旗委组织部 亢欣荣 7583234
旗人社局 阿拉腾布拉格 7582198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