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7号)要求,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经办和财务结算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做好准备期业务经办申报工作
(一)全面梳理2016年7月到准备期结算月(2018年3月)在编在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动情况。
参保单位应按照(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发[2016]77号))要求,从2016年7月起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如2016年7月之后本单位人员有增减变动的,变动的人员请逐月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4),注意:参保起止年月要准确填写。
(二)参保单位应做好2016、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1.参保单位需填报2016、2017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5)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工资汇总表》(附件2),年度工资汇总表中的月平均缴费基数必须与财政局提供的养老金基数一致。
2.参保单位需提供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审批表或文件及年度调资表)。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参保单位将附件1-5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乌审旗社保局一楼10号窗口,如有新增人员须旗编办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各参保单位在报送纸质版的基础上,一并报送年度基数申报电子版数据,请各单位携带U盘到10号窗口拷贝。
(三)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保局,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联系电话:7583346。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财政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