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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2840 分  类:其他;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水利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名  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乌水许决〔2025〕1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我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3-21   分享:    下载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我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报告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为5.87其中:生活取量为1.21m³,生产取水量为4.66m³。

根据实际情况,该项目图克工业园区自来水(取水水源为图克水源地地下水)作为建设期生活取水水源以图克工业园区疏干水(取水水源为中天合创矿井水深度处理厂处理后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疏干水)作为建设期生产取水水源,水源选取基本合理。符合当地水源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管道排至化粪池,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由污水车拉运到内蒙古振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外不设排水口。

该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按照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该取水工程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由申请人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建议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获得国家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乌审旗水利局

                                202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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