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地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
(二)全旗危险化品生产企业,抽取比例为60%。
二、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乌审旗应急管理局抽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情况。
2.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情况。
3.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4.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查内容:
1.行政许可情况(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及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5.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三)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抽查对象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核查。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抽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形成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依法开展检查,对被检查企业的检查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集在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中,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