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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55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4〕4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24年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1   分享:   

   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24年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1日

 

 

  

  2024年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9·7”事故和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同类型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6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主题 

  “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国务院约谈有关问题整改“回头看”。各相关股室队对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约谈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23〕16号)文件开展检查,检查各项工作是否有力推动,各项任务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检查完成要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各企业针对“9·7”事故、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2016年以来全市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要采取集中宣讲与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组织全体员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听取事故案例宣讲、开展专题研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警示教育结束,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所有班子成员)每人要撰写一篇个人剖析材料,深度剖析自身在安全意识提升、安全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各类事故给自身的安全警示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各企业要将每一名员工的剖析材料作为日常安全教育的档案进行留存。 

  (三)开展履职述职。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内部述职,班组长向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向分管副总、分管副总向总经理逐级进行述职。重点针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过程执行等方面进行述职。旗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主要负责人述职、计分考核实施方案》(鄂安办发〔2023〕66 号)和《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报告、主要负责人述职、计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应急发〔2023〕38号)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报告和述职。重点是“9.7”事故以来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级监管部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根据企业的述职按照计分考核标准对企业进行打分,作为年底安全考核的依据。 

  (四)开展法律法规大学习。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集中学习,重点对《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化工生产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17号《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9 个不准》(鄂应急发〔2023〕101 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油气开采领域安全监管18条措施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97 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10 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巩固。各企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周,学习结束后要开展分组讨论,要结合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考核。 

  (五)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结合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开展操作规程的专项排查,各企业组织各岗位、各班组、各车间、各部门人员对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逐项进行排查,集中查找内容缺失、程序不完善,规程与实际操作不符,人员培训不到位,规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二是开展异常工况处置措施的检查,对照《化工生产企业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的措施内容是否完善、措施是否科学,岗位人员对异常工况处置程序是否熟悉等。三是开展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检维修、特殊作业制度是否完善;作业审批是否规范严格,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作业的行为;电子作业票证系统运行是否规范等。四是开展治本攻坚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检查。企业排查结束,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六)开展安全大宣讲。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甲醇、合成氨、MTO等典型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研考察,与企业进行座谈;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油气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风险》专题讲座。各企业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聘请专家组织开展安全大讲堂,组织员工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风险》为主题的安全宣誓、安全演讲等活动,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 

  三、工作安排 

  乌审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月”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 2024年9月1日-10月1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加到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6日-9月30日)。各企业按照实施方案逐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企业于9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各相关股室队于9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企业的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各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要按照旗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加大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现场检查督导,及时开展信息调度,精准掌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工作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整治内容和工作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指导各企业布置宣传展板或设置电子频、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事故警示宣传,充分营造浓厚的警示教育氛围。 

  (四)确保工作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警示教育等各类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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