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乌审旗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9月15日。
三、执法检查企业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计划性停车检修)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一公司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宏基亿泰能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星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巨汇和泰能源有限公司
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计划性停车大检修)
乌审旗鑫昱氧气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性停车大检修)
内蒙古晨开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乌审旗庆港洁能资源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乌审旗百方绿源油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乌审旗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内蒙古苏里格石化有限公司
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
内蒙古四海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荣鸿盛锐能源有限公司(试生产阶段)
四、组织领导
(一)执法检查组
组 长:王晓光 旗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 郝 磊 旗应急局副局长
解相龙 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贺 刚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李 开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张文斌 旗应急危化安全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浩日娃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旗应急局工作人员
(二)专家组
1.聘请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
2.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工艺相近企业互查模式,以交流经验、发现彼此存在的问题和优势,促进共同提高。
五、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六、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 T3034—202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9个不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01号 )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1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11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油气开采领域安全监管18条措施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97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62号)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化品企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数据交换规范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54号)
七、执法检查流程
(一)执法首次会议
1.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执法方式、人员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
2.企业负责人介绍参与人员、企业基本情况并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安排此次检查总负责人及陪检人员;企业安全教育告知后,开始检查。
(二)执法检查
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收集取证、谈话询问等。检查出的现场问题要及时进行物证留存或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存在问题的现场资料,要复印采集;要做好询问笔录并留存有关资料;所有物证留存资料需经企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集体讨论
召开检查组意见交流讨论会,对检查意见进行讨论并汇总。讨论时,检查人员要简要说明检查的内容、场所、装置、询问人员姓名、职务等;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要提供相关的违法和处罚依据;准备末次会议材料,拟定相关执法文书。
(四)末次会议
1.执法检查组组长介绍此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2.专家就检查存在的问题同企业交流意见,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签字。
3.专家组组长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发言。
4.企业负责人就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发表意见。
5.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处罚告知等文书。
6.执法检查组组长作总结讲话。
八、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1.检查企业按照乌审旗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全厂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情况。
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酿成事故的,查清问题后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围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将人员聚集、异常工况处置、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部位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对于“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提升行政处罚效能。
5.检查企业严格按照《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异常工况处置、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管控措施情况。
6.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自查自改工作机制,落实危险作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
7.检查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工作情况。
(二)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和《乌审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审旗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2〕30号),检查企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作业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化品企业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数据交换规范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54号),企业进一步完善系统人员信息,规范系统交换和接口情况。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新入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培训考试走过场、虚假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检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六)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计划、企业财务账目提取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七)涉及复工复产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经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后报所在旗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情况。
(八)检查企业连锁报警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情况。
(九)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62号)文件,检查企业有效排查受限空间风险辨识、安全管控措施、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十)各企业落实重点节日及特殊时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十一)保持“打非治违”高压势态,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检查。
(十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十三)其他检查内容。
九、工作要求
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认真排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要根据专家意见,下达执法文书,限定整改时间和内容,并跟踪督查。
专家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要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结果和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