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近期,对部分苏木镇的餐饮场所和工矿企业、职工餐厅、宿舍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私搭乱建、飞线、食品安全、充装气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旗委、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各苏木镇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聚焦私搭乱建、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充装气使用情况、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关键安全设施、设备、警示标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确保各类潜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守护各企业、商户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方式
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苏木镇联合督导检查组的通知》(乌安办发〔2024〕11号)文件要求,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抽派精干力量配合各苏木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正常履行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安全检查的同时,至少向每个苏木镇抽派2人开展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
1.“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2.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4.工矿企业职工餐厅、宿舍等场所。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9日-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9日至26日)。制定各苏木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8月26日前各苏木镇将大检查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至旗安委会办公室。
2.深入排查阶段(8月27日至9月27日)。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商户、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专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各单位对涉及隐患要挂牌督办,涉及处罚事项要坚决给予处罚。要强化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精准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参与执法过程。于9月28日前将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创新做法报送至旗安委办。
3.执法复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照事故隐患问题清单,通过查阅台账记录、现场查看整改措施等方式,对前期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进行逐一复查,重点对是否存在“回弹”与“新增”隐患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复查隐患不漏项,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4.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深入分析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推动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好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发送至旗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务必提升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安全生产视为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各苏木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细致入微、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全面排查。检查组要聚焦核心,对事故易发区域与关键环节展开深入排查,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果断行动,紧盯整改进度与复查环节,面对难以即刻整改的重大隐患,须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停等措施,严禁“边患边营”,强化整改期间对涉事企业、商户及人流密集地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隐患曝光透明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扎实有效,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守护安全防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要强化宣传攻势,融合传统与新媒体力量,多维度展现专项大检查的正面效应,采取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并行的策略,构筑全民共治的安全防线。各企业、商户及人流密集区域也要积极行动,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与宣教活动,不断提升员工实操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确保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旗安委办将派督导组不定期对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请各苏木镇按照工作阶段开展要求,将相应材料报送至安委办邮箱:wsqawb@163.com,联系电话:7580510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