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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148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安办发〔2023〕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应急管理局、旗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分享:    下载

旗应急管理局、旗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乌审旗分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联合治理道路客运运输、超限超载等执法规定,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的执法理念,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处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注重源头、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全旗道路客运运输、货运营商环境。通过全面、深入、持续的联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全旗道路客运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运站经营行为;道路客运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加大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道路普货、危货运输、道路客运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统一执法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利用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以加强道路客运运输、危货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道路客运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障货运市场环境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特成立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希  尼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越振荣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宁振鹏     旗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呼日亚图   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栋     旗公安局政委 

  郭  强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观增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大队长 

  袁启彤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大队长 

  张伊海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乌审旗分中心主任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4日至7月9日)。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安排部署,于7月7日前将负责各专项行动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织旗安委办(联系人郝广峰,联系电话15149503111),并切实加强车辆安排、执法所需物资保障。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0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主观原因,对不同地区、行业和重点单位场所、车辆、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加强行动整治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深入分析反复发生和突出隐患与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标准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贴合我旗实际且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从7月开始,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反馈织旗安委办。并于12月20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制度措施清单、源头企业清单、形势分析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旗安委办。 

  (四)执法检查范围:全旗涉及道路客运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道路客运场站违规违法行为和从事非法道路客运营运车辆。在全旗范围内,严厉打击长期盘踞在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及国、省、县级道路、乡村道路上和工矿企业门口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正常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整治普货、危货车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8〕47号)中关于车货总重限定的认定标准认定车辆车货总质量是否超限超载,并严格据此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为限定标准。 

  (三)整治客运车、货车闯卡、拒检、故意堵塞车道、绕行农村公路并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依托现有公路超限检测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公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冲闯超限检测站、拒检、故意干扰执法等违法行为。同时做好货运源头监管、进出口农村公路限宽限高设施的完善工作,维护好全旗交通运输营商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划分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力量,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全旗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篡改、瞒报称重检测数据、私自放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追责不力、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大量放入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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