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近期我局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部1号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65号)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各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如实、客观、独立开展评价检测活动。但是,仍发现有个别机构在过程控制体系管理、评价检测报告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服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设施设备被检测后,对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
(二)第三方评价及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
(二)第三方评价及检测机构未严格落实从业告知,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未进行从业告知。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发现问题。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要针对评价、检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陆上石油天然气要对本单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对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告知第三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到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进行书面告知,否则一律不得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