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按照自治区、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旗应急管理局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执法计划现将《乌审旗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乌审旗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2022〕61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2〕13号)要求,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2年06月07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8日至19日)
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大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把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将检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每月25日将清单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督管理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各企业要对安全大检查情况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评估报告,分析问题,切实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融入到日常安全工作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
(一)乌审旗境内长庆油田、大牛地气田区域天然气开发发包企业;
(二)乌审旗境内钻井、井下作业、测井公司、固井、录井等陆上石油天然气承包企业。
三、检查形式
座谈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现场询问、调查了解、谈话询问等方式。
四、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宁振鹏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组长:斯庆图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成 员:张 弛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康志统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矿山股股长
李 开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非煤中队中队长
张生杰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副股长
王泓儒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非煤中队副中队长
卜崇禧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非煤中队监察员
石 乐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非煤中队监察员
五、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是否全员购买。
3.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4.企业是否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5.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现闭关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7.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8.发包单位是否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审查情况和履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施工单位履行书面报报告的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生产企业要认真研究检查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站在维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清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整改落实
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企业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旗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可控,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从严监管执法
检查组在工作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沟通,形成合力,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本着“能停产不处罚,要处罚依上线”的严管重罚原则,切实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并按照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