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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3432 分  类:综合;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2〕3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十大)即将召开。根据《鄂...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6   分享:    下载

各相关股、室、队,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十大)即将召开。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化工 医药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22〕2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全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督导检查,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成立乌审旗应急管理局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 长:宁振鹏 旗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 郝 磊 旗应急局副局长

  特门格西 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局危化股股长

  李 开 旗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文斌 旗应急危化执法中队队长

  斯庆巴雅尔 旗应急危化执法中队副队长

  许文雄 旗应急危化执法中队

  那仁满都拉 旗应急危化执法中队

  浩日娃 旗应急危化执法中队

  康天秀 旗应急局危化股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旗应急局危化股工作人员

  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级端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二十大社会影响力大,国际关注度高,在此重要时段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势必造成极其恶劣和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各企业必须清醒认识确保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上来,以“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战略定力,紧绷政治之弦,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将安全生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抓好抓实,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一)旗应急管理局层面

  1.采取有力措施,从严管控各个环节。一是对辖区内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在建项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警示提醒集体约谈,切实提高做好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评,评估安全生产条件,对自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改。各企业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旗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承诺的企业将进行通报。重点保障时段内,执行安全生产情况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6:30前填写《旗区(相关园区)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附件1)报市安委办值班室(传真:0477-8589622)。对于未严格落实有关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是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线下每日检查不少于生产、储存企业总数的20%。重点检查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履职、特殊作业(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等情况。各监督检查人员于每日15:30前填写《重点保障时段安全检查表》(附件5)报送至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477-7581030\7581329,邮箱:yjgljyzhzx7581030@163.com。

  (二)企业层面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市、旗(园区)两级的部署,结合企业实际详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二十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将保障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传达到每一位职工,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全体动员、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确保本企业安全平稳。

  2.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制定检查表,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本单位生产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28日前书面报送旗区应急管理局。自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承诺(附件2),未进行安全承诺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严禁生产。

  3.落实企业领导包保责任制。重点保障时段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企业级领导要对所有生产车间(工段)、重大危险源等实行分段、分片安全责任包保,所有企业领导要与企业签订包保责任状。所有企业领导必须做到岗位“下沉”,到包保责任车间(工段)、片区进行“蹲点”“坐岗”,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力保障企业运行稳定、生产安全。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工 危险化学品行业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87号)、《乌审旗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乌审旗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2〕30 号)的规定,由企业外委单位包保责任人包保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进驻外委施工单位,督促、指导外委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牢固树立“违章操作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的理念,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利用领导带班、管理人员跟班、安管小分队,每日安全巡视、专业检查、安全大检查等,开展动态查处“三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倾向性、苗头性、频发性安全问题,严查习惯性违章、规程制度不落实的行为,严查安全管理不称职的干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三违”进行严格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严格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管控。重点保障时段内原则上严禁开停车、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等生产行为。确因生产需要的,企业开停车要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旗区、相关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特殊作业一律提级管理,严禁3人以上(含3人)同时作业;确需3人以上(含3人)检维修作业要采取临时办票制度,且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由企业级领导现场监督指导。强化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及时准确分析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制定并落实有关措施,加强现场监护,严格落实监护人的责任。

  6.严格生产过程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工艺参数稳定运行,加强异常工况的处置管理,确保异常工况发生时,诊断准确、措施科学、处置得当,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和储存。二是加强各类报警管理,企业要及时关注并高度重视联锁投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如有报警要如实记录、及时分析和处置,严禁违规消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摘除联锁或联锁长期(累计不超过1个月)摘除不恢复。三是加强防泄漏管理,对各类导淋、安全阀、取样口等易泄漏点进行登记建档,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现场巡查。四是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落实设备包机制,强化设备设施巡检、维护、保养,及早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严禁各类设备“带病”运行和超温、超压、超液位等非正常运行。五是加强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管理,严禁安排新工人上岗,大范围调整岗位人员;严禁组织大规模外出培训、参观学习。六是实行企业生产运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5:30前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日报表》(附件3)报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477-7581030\7581329,邮箱:yjgljyzhzx7581030@163.com。

  7.严格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落实专库存放、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严禁无证、证照不全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带病运行的车辆进厂装运,从源头上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8.严格无储存经营企业的管理。重点保障时段内,无储存经营企业一律停止经营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品;同时,要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做到销售危险化学品流向可追溯。

  9.严格领导带班保障应急储备。严格落实企业领导24小时带班,合理安排管理和技术人员搭配值班,重点保障时段内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有一人在企业值守,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同时离开的,需旗应急管理部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批准。带班领导要深入各车间、装置、班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要充足、完好,应急救援队伍要24小时在岗值守,一线从业人员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四、严肃纪律,从严执纪问责

  二十大安全重点保障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保障时段内,要加大督导力度,跟踪企业对于上述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全面有效的落实。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落实严重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依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酿成事故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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