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021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了2021年各项工作,徐能火厅长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三年行动具体任务。现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会〔2020〕 4 号)要求,我局将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各企业要对照清单,逐项落实开展,按要求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一、具体任务
(一)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 库房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1年3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2021年3月底前)
(二)企业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意见,规范企业班组安全建设。(2021年3月底前)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推动传统工艺、设备等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2021年6月前)
(四)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底前)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次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契机,对照文件列出的任务清单,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跟踪,严格检查。我局将强化问题导向,建立跟踪机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在检查跟踪中发现企业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到期未整改的并涉及重大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