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51号)、《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2021〕4号)要求,决定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额日琴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龙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局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贺 刚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危化中队队长
其他危险化学监督管理股、危化中队执法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21年2月7日至2月10日
三、检查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四、检查分组
1.检查一组成员:额日琴、张文斌、曹清荣、石乐
检查区域:嘎鲁图镇
2.检查二组成员:刘建平、浩日娃、那仁满都拉、李靖
检查区域:图克镇
3.检查三组成员:周建龙、贺刚、张彦强
检查区域: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
4.检查四组成员:梁栋、康志统、哈那嘎尔、李开
检查区域:无定河、苏力德苏木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疫情防控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3.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检测情况;
4.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5.春节期间领导值班值守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真正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聚焦重大风险管控,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合理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