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4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20〕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额日琴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建龙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局长
成 员:梁 栋 旗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贺 刚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危化中队队长
康志统 旗应急管理局执法局危化股
二、检查企业
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是否按要求全部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2.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是否实现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有关信息是否写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作为预警对象。
4.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5.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6.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7.是否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8.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9.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10.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11.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2.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3.是否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4.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15.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6.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7.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二)烟花爆竹企业
1.批发企业开展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2.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3.批发企业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检测情况。
4.批发企业各类安全设施完备情况。
5.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及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6.零售店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检查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作安排
2020年11月初至12月底,企业先行按照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自改,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1.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检查表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2.烟花爆竹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底至12月中旬)。
1.重大危险源企业,我局将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2.烟花爆竹企业,将重点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的工作要求进行在次回头看;对零售店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将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