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落实自治区、市、旗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做好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非煤矿山防汛救灾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检查时间
从2020年7月17日至8月31日。
三、 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汛期隐患自查工作,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主要目标,自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
(二)专项检查
旗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企业汛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四、 检查重点
1.各企业安排部署汛期安全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各企业生产场站、作业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情况。
4.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5.排水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排水能力要求,是否完好、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防汛责任
各企业要提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务必做到有岗必有责,确保平稳度汛。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准备,加强与旗应急管理部门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8月10日前各企业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应急管理局矿山股。联系人:张生杰联系电话:0477-7581006。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