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等工作责任落实,按照旗委、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等工作要求,旗安委办决定对全旗各苏木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组组成
旗安委办成立督查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志 远 旗安委会副主任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斯 庆 图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建 平 旗应急管理局副科级领导
成 员:邵世 广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股股长
尔德尼高娃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郝 耀 勋 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格乐巴嘎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股工作人员
哈那嘎尔 旗应急管理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尔德尼高娃 (15044751527)
因工作需要时,将抽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人员开展工作。
二、督查检查时间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4日。
三、督查检查重点
(一) 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各苏木镇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各苏木镇贯彻落实《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地紧急通知》、《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19〕65号)、《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浙江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地紧急通知》(乌安委办发〔2020〕20号)等文件情况。
3.各苏木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政办发〔2018〕49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值班值守情况,应急演练情况。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
各苏木镇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灾情台账,及时有效上报灾情信息情况。查看灾害信息员队伍组建、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和极端天气预防处置措施。
(三)防汛抗旱工作方面
各苏木镇按照《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汛前专项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通报》(乌汛办发〔2020〕3号)和《防汛检查整改记录》要求进行督查检查,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查检查方式
本次督查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督查检查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检查,对所督查检查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收集归档好相关佐证资料,自觉接受督查。
(二)督查检查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检查,督查检查组成员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认真履行承担的督查任务,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督查检查组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
(三)督查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查问题,找问题,分析各苏木镇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旱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工作亮点,并将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各苏木镇要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台账,并将整改情况报旗安委办。联系人:尔德尼高娃,联系电话:0477-7214422,15044751527。电子邮箱:wsqawb@163.com(安全生产);联系人:邵世广,联系电话:0477-7211181,13948376566。电子邮箱:1154955692@qq.com(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
附件:1.督查检查具体时间
2.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检查表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